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
日期:2016-12-07 16:25
;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劃;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環境風險;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
《規劃》提出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預期性指標主要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濕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
《規劃》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和評估考核機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