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解讀
日期:2016-06-22 15:28
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將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是危險廢物的誤解,本次將該條修改為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電子廢物拆解過程中可能產生危險廢物,但其本身并不屬于危險廢物。電線電纜產品的結構元件,總體上可分為導線、絕緣層、屏蔽和護層這四個主要結構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廢電線電纜在結構元件上基本未發生改變,且并不具有危險特性,因此廢電線電纜不屬于危險廢物。
問:《名錄》及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如何更新?
答:隨著我國在固體廢物污染特性的基礎研究、鑒別等工作的逐步增強,環境保護部擬采取動態修訂的方式,在時機成熟時擇機啟動《名錄》及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