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解讀
日期:2016-06-22 15:28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修訂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深入了解《名錄》修訂的主要內容、實施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及其對策,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對《名錄》進行詳細解讀。
問:本次《名錄》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時如何對其歸類的說明。
(2)調整《名錄》廢物種類。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3)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