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實施一年 配套法規需跟上
日期:2016-05-26 16:17
境行政處罰基本上都是實行一事不再罰款原則,導致一些違法排污者寧可被一次性罰款也不停止排污。
針對這種狀況,新環保法將按日計罰作為一種執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經抽樣調查,實施按日計罰后,處罰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達到95%以上。
據統計,2015年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15件,罰款數額達5.69億元(不含山東26月份數據),適用按日計罰措施的案件數總體呈上升趨勢。報告認為,這一措施的實施,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對促使違法者盡快停止違法起到良好作用,同時對預防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認為,其他幾種措施,在過去一年中也充分展示了其鋼牙利爪的作用。
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措施,將公安機關的環境保護功能從打擊環境犯罪擴大到懲治環境違法行為的領域,由此,環境保護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的銜接,從環境犯罪案件擴大到適用環境行政拘留的案件。實施一年中,全國范圍內實施移送行政拘留共2079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