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解讀
日期:2015-09-06 15:13
學品危險性28類的分類體系。由于《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體等8類危險化學品的分類體系,與現行化學品危險性28類的分類體系有巨大差異。現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調整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同時,《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列入的品種偏多,不符合劇毒化學品管理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調整。
制定過程
2011年7月21日,《目錄》首次制修訂工作會議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民航局10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人和專家出席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目錄制修訂辦法》,成立了《目錄》制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并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設立《目錄》制修訂工作組,承擔目錄制修訂的具體工作。
2011年7月以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先后組織召開多次《目錄》制修訂工作會議及專題會議,就《目錄》有關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討論。期間,《目錄》制修訂專家組和工作組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