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VOCs排放標準體系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日期:2015-07-30 11:37
,配送過程進行油氣回收等。
德國和日本
德國《空氣質量控制技術指南》(TALuft,2002),將氣態有機污染物(I類176種,II類10種)、致癌物(20種)劃分為幾個類別,分別規定了各級排放限值。有機污染物按其毒性大小劃分為兩級,排放限值分別為20和100mg/m3;致癌物按其致癌性劃分為三級,排放限值分別為0.05、0.5和1mg/m3。日本要求自2006年4月起對六類重點源的9種排污設施實施VOCs排放控制。這六類VOCs重點源包括化學品制造、涂裝、工業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質貯存,涵蓋了大部分VOCs排放源。
我國不久前出臺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首次強調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對VOCs的相關管理要求;VOCs的排污收費辦法也已初步形成,將在石化、服裝、印刷三個行業試點。國家已將VOCs納入十三五約束性指標,針對重點區域和行業把VOCs納入到總量控制中。
政策層面的強化必將帶動VOCs防治技術和設備市場的啟動。
據有關部門統計,十二五末期VOCs治理市場規模將超過815億元。而十三五期間,這一數字還將超過14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