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VOCs排放標準體系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日期:2015-07-30 11:37
ionStandardsforHazardousAirPollutants,NESHAP),分為兩個法規號,CFRPART61(即通常所說的NESHAPs)和CFRPART63(即通常所說的最大可得控制技術標準)。
NESHAPs對特定的危險性有害大氣污染物,包括氡氣、鈹、汞、氯乙烯、核素、石棉、無機砷、苯等,均發布了固定源排放標準。最大可得控制技術(MACT)標準是以技術為基礎制定的,并將排放源排放的多種污染物按有機HAP和無機HAP統一控制。
歐盟
歐盟的環境標準是以指令形式發布的。歐盟發布的有關VOCs排放的指令有歐盟綜合污染預防與控制(IPPC)指令,關于特定大氣有害物質最高排放量的指令(2001/81/EC),有機溶劑使用指令(1999/13/EC),涂料指令(2004/42/EC),油品儲運指令(94/63/EC)等。
IPPC指令(96/61/EC、2008/1/EC)要求成員國對金屬加工制造、化學工業、廢物管理等33個工業行業部門的大氣污染物制定排放限值;2001/81/EC指令對4種特定大氣污染物(SO2、NOx、VOCs、NH3)規定了成員國到2010年的最高排放總限制;1999/13/EC指令規定了20種有機溶劑使用裝置和活動的VOCs排放限值;2004/42/EC指令從產品源頭規定了建筑涂料、汽車涂料中的VOCs含量(g/L);94/63/EC指令要求儲油庫采取措施減少蒸發損失(90%或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