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VOCs排放標準體系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日期:2015-07-30 11:37
常規污染物包括PM、CO、O3、SO2、NOx、Pb、有機物(VOCs)、酸性氣體(氟化物、HCl)等。我國暫未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列為常規污染物進行控制。而美國為控制光化學煙霧和臭氧層破壞等環境問題,對VOCs的排放作了詳細的規定。首先,涉及這類污染物的行業都制訂有行業排放標準,包括煉油、石化、精細化工(殺蟲劑、涂料、染料顏料等雜項有機化學品)、油品儲運、制藥、表面涂裝、出版印刷、鑄造、服裝干洗等。在排放標準中又根據排放源類型的不同,分工藝排氣、設備泄漏、廢水揮發、儲罐、裝載操作五類源,分別規定了排放限值、工藝設備和運行維護要求,具體見表1。
美國頒布的有關VOCs的排放標準還包括《消費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建筑涂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汽車修補涂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氣溶膠涂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
有害大氣污染物
有害大氣污染物是指能夠引起或預測能夠引起死亡率增加或能使嚴重的、無法治愈的、致人傷殘的疾病增加的污染物。
美國列出了187種有害大氣污染物(HAP),包括無機HAP和有機HAP,其中有33種屬于揮發性有機物。美國EPA針對187種有害大氣污染物名單制定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NationalEm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