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7月1日起國抽不合格產品將禁銷
日期:2015-06-12 11:01
證明,停止同類產品的生產,并在正常生產該類產品時,按要求進行整改并申請復查。企業在整改復查合格前,不得繼續生產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而對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后處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在30日內進行停業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許可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同時,對于監督抽查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復查仍不合格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生產企業經復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銷證書的;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的,如需要進行執法查處的,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應依法進行查處。查處期間,不停止對企業整改情況的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