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力推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走出去”
日期:2015-05-23 11:31
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堅持開放合作發展,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大力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有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打造經濟增長新動力,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
《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在繼續發揮傳統工程承包優勢的同時,充分發揮我資金、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工程承包+融資、工程承包+融資+運營等合作,有條件的項目鼓勵采用建設-經營-移交(BOT)、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要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注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
《意見》強調,要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完善對外合作機制,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做好外交服務工作,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擴大融資資金來源,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