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目錄》調整變化與對策
日期:2015-04-01 11:58
內容進行修訂,提升企業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意識。
二是做好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技術幫扶工作。加強與上海局原材料中心的溝通協作,開展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對以往涉危非危的化學品,在《目錄》調整后應重點關注加強判別篩查。
三是進一步落實《目錄》管理,加強告知。對《目錄》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不論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企業均應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出口。同時,檢驗檢疫部門也應提前準備,做好新商品的開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