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目錄》調整變化與對策
日期:2015-04-01 11:58
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與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接軌。在分類上,新《目錄》也摒棄原有的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傳統分類方式,深入貫徹GHS理念,將危險特性分為16類物理危害、10類健康危害和3類環境危害。
推陳出新。從細節上看,新《目錄》的結構發生較大改動。一方面刪除了原先表中的危險貨物編號和UN號兩欄,另一方面增加了序號、CAS號和備注三欄。
危險貨物編號由于編號規則的廢止已經不再使用;而UN號雖能提供一種簡單快速的識別某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的方法,但由于危險性分類標準和UN編號等技術內容每2年將進行一次修訂,且不少UN編號與危險化學品品名對應關系不強;因此,上述兩列內容在新《目錄》中予以刪除。
序號是新《目錄》給收入其中的危險化學品的一個順序號,并按品名漢字的漢語拼音排序,對于同一品名不同濃度的危險化學品共用一個順序號;CAS號全稱為化學物質登錄號,由一組數字組成,唯一對應一種物質,類似于化合物的身份證。新《目錄》引入了CAS號能實現危險化學品對應關系的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