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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檢測的實驗室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3±2)℃,相對濕度45%~70%。檢測前樣品及所用器具均應在標準條件下放置至少24h。
首先進行外觀檢查,即用玻璃棒將液體組分和固體組分分別攪拌后目測。液體組分應為無雜質、無凝膠的均勻乳液;固體組分應為無雜質、無結塊的粉末。
固體含量的測定
將聚合物水泥涂料的試樣按照生產廠指定的比例混合均勻后,按照GB/T 16777-1997第四章A法的規定進行測定。具體測定方法如下。
1、將直徑75~80mm、邊高8~10mm的培養皿放在干燥箱內于(105±2)℃下干燥30min,取出放入內放有變色硅膠或無水氯化鈣的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
2、將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樣品攪拌均勻后稱取約2g的試樣(足以保證最后度樣的干固量)置于已稱量的培養皿中,并使試樣均勻地流布于培養皿的底部。然后放入干燥箱內在(105±2)℃的溫度下干燥1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然后再將培養皿放入干燥箱內,干燥30min后,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重復上述操作,直至前后兩次稱量差不大于0.01g為止(全部稱量精確至0.01g)。
3、試驗結果計算
(1)固體含量按式(5-1)計算:
X=(m2-m)/(m1-m)×100 。5-1)
式中X——固體含量,%;
m——培養皿質量,g;
m1——干燥前試樣和培養皿質量,g;
m2——干燥后試樣和培養皿質量,g。
(2)揮發物和不揮發物按式(5-2)和式(5-3)計算:
V=(m3-m4)/m3×100 (5-2)
VN=m4/m3×100 (5-3)
式中V——揮發物含量,%;
VN——不揮發物含量,%;
m3——干燥前試樣質量,g;
m4——干燥后試樣質量,g。
4、結果評定及試驗報告填寫內容如下。
試驗結果取兩次平行試驗的平均值,每個試樣的試驗結果計算精確到1%。
試驗報告應寫明下列內容:1.試樣的類別、名稱、批號;2.試驗溫度;3.試樣的固體含量或揮發物和不揮發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