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層涂裝工藝及要求
當底涂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并基本干燥后,方可進行面層涂料涂裝。
將涂料攪拌均勻,第一遍涂層厚度不能超過1.2mm,涂層表干后(約6小時)進行第二遍的噴涂,涂層厚度可以適量的加大,涂層厚度達到耐火時間相對應的存度為止,1H的一遍,1.5H的二遍,2H的三遍,2.5H的三遍。
5)成品保護
1. 鋼構件涂裝后,應加以臨時圍護隔離,防止踏踩,損傷涂層。
2. 鋼構件涂裝后,在24h之內如遇大風或下雨時,應加以覆蓋,防止沾染灰塵或水汽,避免影響涂層的附著力。
3. 涂裝后的鋼構件應注意防止磕碰,防止涂層損壞。
4. 涂裝前,對其他半成品做好遮蔽保護,防止污染。
5. 做好防火涂料涂層的維護與修理工作。如遇劇烈震動、機械碰撞或暴雨襲擊等,應檢查涂層有無受損,并及時對涂層受損部位進行修理或采取其他處理措施。
飾面型防火涂料
該產品是一種涂覆于可燃性基材表面后,既能因其平整的涂膜而起到一定的裝飾作用,又能在火災發生時因其涂層對可燃性基材起到防火保護、阻止火焰蔓延作用的膨脹型水性防火涂料。 涂覆于基材表面上的涂層在遇火時膨脹發泡,形成泡沫層,泡沫層不僅隔絕了氧氣,而且因為其質地疏松而具有良好的隔熱性能,可延滯熱量傳向被涂覆基材的速率;涂層膨脹發泡產生泡沫層的過程因為體積擴大而呈吸熱反應,也消耗大量的熱量,又有利于降低火災現場的溫度。
應用范圍:廣泛應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內的木材及其制品、纖維板及其制品、紙板及其制品等可燃性基材以及燃燒性能等級設計要求為B1級的其它室內裝修材料。
技術標準:符合GB 12441—2002國家標準的技術指標(詳情見檢測工藝)。
防火性能級別與指標:
項 目 |
一級 |
二級 |
耐燃時間/min |
≥20 |
≥10 |
火焰傳播比值 |
≤25 |
≤75 |
阻火性/質量損失/g |
≤5 |
≤15 |
炭化體積/cm3 |
≤25 |
≤75 |
施工工藝:
1、施工前必須對基層(被涂材料)進行清理,除去灰、油污浮漆待雜物。木材基層應達到自然干燥狀態,含水率<10%。
2、攪拌均勻后方可涂刷,以保證施工質量和產品性能。
3、應在5℃以上,施工后24小時內避免雨淋。
4、本涂料一般涂二層,必要時可涂三層,或蓋光一遍,涂完第一遍后,自然干燥后便可進行下一層施工。每遍涂刷面不得有漏涂。每平米用量≥500g,達到一級防火標準。
5、涂刷工藝采用刷涂、噴涂或滾涂,涂刷均勻即可。刷涂方向要一致,切勿交叉或反復涂刷。
施工條件:冬季施工應在5℃以上,夏季應在35℃以下,避免受凍或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