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介: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是利用稀土元素吸光、蓄光后發光的原理制成的一種特殊發光涂料,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在吸收自然光、燈光等任何可見光后自行發光,色彩艷麗,發光時間長(經正常光源照射10-15 min,在黑暗處可持續發光8 h以上),與其它涂料配合使用可形成動中畫、畫中畫多種效果。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是一種性能優異的新型涂料。
特 點: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的特點如下:
1)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的漆膜堅韌,附著力強,余輝時間長,發光亮度高;
2)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的耐光性、耐候性、化學穩定性好;
3)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不沉淀,施工簡單;
4)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無放射性,無毒無害、安全環保,符合環保涂料的特性要求。
技術指標:
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的技術指標見下表:
項 目 |
技術指標 |
容器中狀態 |
無結塊、均勻 |
施工性 |
刮涂二道無障礙 |
低溫穩定性 |
不變質 |
干燥時間(表干)/h |
≤ 2 |
持續發光時間(照射10-15 min)/h |
≥ 8 |
耐堿性 |
24 h無異常 |
耐洗刷 |
1000 次無異常 |
施 工:
Ø 底面處理
被涂基面必須平整、牢固、干燥、清潔,不平處可用耐水膩子補平,基表無油污、無浮灰,建議使用配套耐堿封閉底漆處理基面。
Ø 施工方法
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可采用噴涂、刷涂等施工方式,一般涂刷兩遍,覆涂時間間隔1-2 h,以干透為準。
Ø 稀釋
使用時應將涂料攪拌均勻,需用5 %-15 %的清水進行稀釋。
Ø 參考用量
12 m2/kg左右,視被涂墻面粗糙程度而定。
Ø 注意事項
1)該涂料產品屬于安全無毒產品,無毒不燃,按非危險品運輸。
2)施工現場溫度不低于4 ℃為宜,0 ℃以下嚴禁施工。
3)施工完畢,器具應立即用清水洗凈。
儲存與運輸:
納米復合蓄發光涂料應密閉保存于干燥、陰涼、通風處,應遠離熱源、火源,防止陽光直射、雨淋、倒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