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隨著國家對涂料企業安全環保要求的日益提升,特別是近段時間廣東地區政府對安全生產的重點抽查,很多涂料企業從業者人員都開始思考涂料企業工廠設計技術與安全,因此慧聰筆者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能對行業各人士有用!由于篇幅問題,整理文章分成兩部分,第二部分在本文下方用鏈接轉換!
第一節廠址及廠區平面布局的對策措施
1、項目選址
選址時,除考慮建設項目的經濟性和技術合理性并滿足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要求外,在安全方面應重點考慮地質、地形、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和企業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1)自然條件的影響
(1)不得在各類(風景、自然、歷史文物古跡、水源等)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各種(滑坡、泥石流、溶洞、流沙等)直接危害地段、高放射本底區、采礦陷落(錯動)區、淹沒區、地震斷層區、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區、Ⅳ級濕陷性黃土區、Ⅲ級膨脹土區、地方病高發區和化學廢棄物層上面建設。
(2)依據地震、臺風、洪水、雷擊、地形和地質構造等自然條件資料,結合建設項目生產過程和特點,采取易地建設或采取有針對性的、可靠的對策措施,如設置可靠的防洪排澇設施,按地震烈度要求設防,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不能完全滿足工程建設需要時的補救措施,產生有毒氣體的工廠不宜設在盆地窩風處等。
(3)對產生和使用危險危害性大的工業產品、原料、氣體、煙霧、粉塵、噪聲、振動和電離、非電離輻射的建設項目,還必須依據國家有關專門(專業)法規、標準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例如生產和使用氰化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2)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除環保、消防行政部門管理的范疇外,主要考慮風向和建設項目與周邊區域(特別是周邊生活區、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航空港和重要通訊、輸變電設施以及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核電廠、劇毒化學品生產廠等)在危險、危害性方面相互影響的程度,采取位置調整、按國家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等對策措施。
例如,根據區域內務工廠和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分類,考慮地形、風向等條件進行合理布置,以減少相互間的火災爆炸的威脅;易燃易爆的生產區沿江河岸邊布置時,宜位于鄰近江河的城鎮、重要橋梁、大型錨地、船廠、港區、水源等重要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下游,并采取防止可燃液體流入江河的有效措施;公路、地區架空電力線路或區域排洪溝嚴禁穿越廠區,與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2001年修訂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訂版)等有關標準的規定,危險、危害性大的工廠企業應位于危險、危害性小的工廠企業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使用或生產有毒物質、散發有害物質的工廠企業應位于城鎮和居住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有可能對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生產裝置及輔助生產設施,應布置在城鎮、居住區和水源地的下游及地勢較低地段(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產生高噪聲的工廠應遠離噪聲敏感區(居民、文教、醫療區等),并位于城鎮居民集中區的夏季最小風頻風向的上風側,對噪聲敏感的工業企業應位于周圍主要噪聲源的夏季最小風頻風向的下風側;建設項目不得建在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的防護檢測區和核電廠周圍的限制區內;按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產生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性質、地區平均風速等條件,與居住區的最短距離,應不小于規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與爆炸危險單位(含生產爆破器材的單位)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等。
2、廠區平面布置
在滿足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環保要求的同時,主要從風向、安全(防火)距離、交通運輸安全和各類作業、物料的危險、危害性出發,在平面布置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1)功能分區
將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含動力區、貯運區等)、管理區和生活區按功能相對集中分別布置,布置時應考慮生產流程、生產特點和火災爆炸危險性,結合周邊地形、風向等條件,以減少危險、有害因素的交叉影響。管理區、生活區一般應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導風向的上風側或全年最小風頻風向的下風側。
輔助生產設施的循環冷卻水塔(池)不宜布置在變配電所、露天生產裝置和鐵路冬季主導風向的上風側和怕受水霧影響設施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