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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丙烯酸清漆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貯存、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經陽極化處理的鋁合金或其他金屬表面的裝飾與保護的丙烯酸清漆。
本標準規定的丙烯酸清漆分為兩個類型。
Ⅰ型產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樹脂溶于有機混合溶劑中,并加入適量助劑調制而成。
Ⅱ型產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樹脂及氨基樹脂溶于有機混合溶劑中,并加入適量助劑調制而成。
2、引用標準
GB/T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釋劑 外觀和透明度測定法
GB/T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釋劑顏色測定法
GB/T1727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T1728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1730 漆膜硬度測定法 擺桿阻尼試驗
GB/T1735 漆膜耐熱性測定法
GB1787 RH-76號航空汽油
GB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T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6742 漆膜彎曲試驗(圓柱軸)
GB/T6751 色漆和清漆 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
GB/T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試驗 小玻璃球法
GB/T6753.4 涂料流出時間的測定 ISO流量杯法
GB/T9271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T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9750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
GB/T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視比色
3、技術要求
產品應符合表1所列各項技術指標:
表1
4、試驗的一般條件
4.1、取樣按GB3186的規定進行。
4.2、試驗的環境條件按GB9278中3.1的規定。
4.3、試驗用樣板按GB/T9271的規定。
4.4、漆膜制備方法按GB/T1727中的噴涂法進行,用噴槍在試板上面噴涂一道,干漆膜厚度為13±3μm。
5、試驗方法
5.1、原漆外觀
按GB/T1721的規定進行。
5.2、原漆顏色
按GB/T1722的規定進行。
5.3、流出時間
按GB/T6753.2的規定進行。
5.4、不揮發物含量
按GB/T6751的規定進行,試樣稱重4-5g在鼓風烘箱中80±2℃烘2h。
5.5、酸價(水抽出法)
5.5.1、測定步驟
于磨口錐形瓶中稱10-15g試樣,用移液管加入100mL80-90℃的蒸餾水,加蓋將其仔細搖勻,放置2h后,過濾于錐形瓶中,用移液管吸取25mL濾液放入另一錐形瓶中,加酚酞指示液2-3滴,用0.04N氫氧化鉀-乙醇標準溶液滴定,至試液呈粉紅色,并于10s內不消失即為終點。
5.5.2、計算
K=N×V×56.1×100/G×25 (1)
式中:K—酸價,mg KOH/g;
N—氫氧化鉀-乙醇溶液濃度,mol/L;
V—滴定氫氧化鉀-乙醇溶液的體積,mL;
G—試樣重量,g。
兩次平行試驗結果之差與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3%。
5.6、干燥時間
5.6.1、表干
按GB/T6753.2的規定進行。
5.6.2、實干
按GB/T1728中甲法的規定進行。
5.7、漆膜顏色及外觀
按GB/T9761的規定進行。
5.8、硬度
按GB/T1730中科尼格擺的規定進行。
5.9、漆膜彎曲
試板為馬口鐵板(50mm×120mm×0.2-0.3mm)3塊,按4.4制備樣板。在GB9278規定的條件下干燥24h后,按GB/T6742的規定進行。
5.10、劃格試驗
試板為馬口鐵板(50mm×120mm×0.2-0.3mm)3塊,按4.4制備樣板。按GB/T9286的規定進行,切割數為6,切割間隔1mm。
5.11、耐汽油性
試板為LY12鋁板(50mm×120mm×1-2mm)4塊,3塊投入試驗,1塊作標準板。
按GB/T1727中的噴涂法制備漆膜,在GB9728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干燥24h后,將樣板的2/3浸入到GB1787RH-75號航空汽油中,按規定時間取出,10min后,按GB/T9274中5.4的規定檢查漆膜。
5.12、耐水性
試板為LY12鋁板(50mm×120mm×1-2mm)4塊,3塊投入試驗,1塊作標準板。
按GB/T1727中的噴涂法制備漆膜,在GB9278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干燥24h后,用1:1的石蠟和松香混合物包封樣板的背面與周邊,待其冷卻后,浸入GB/T6682的三級水中。按規定時間取出,按GB/T9274中5.4的規定檢查漆膜。
5.13、耐熱性
試板為LY12鋁板(50mm×120mm×1-2mm)4塊,按4.4制備樣板,3塊投入試驗,1塊作標準板。
按GB/T1735的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本標準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指標項目均為型式檢驗項目,其中除耐熱性一年抽檢一次外,其余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每批必檢。
6.2、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付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6.3、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樣進行復驗,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6.4、產品按GB3186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樣樣品。
6.5、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有損漏,數量由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6、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
7.2、包裝
產品應裝于清潔、干燥、密封、內無機械雜質的容器中。
7.3、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避免碰撞并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7.4、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的庫房內。夏季氣溫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5、產品在符合7.2和7.3的規定條件下,自生產完成日算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果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