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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鱗片防腐涂料產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和貯存等內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GB/T172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
GB/T1768-2006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測定 旋轉橡膠砂輪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
GB/T5210-2006 色漆和清漆 拉開法附著力試驗
GB/T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鉛筆法測定漆膜硬度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 涂裝前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T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T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噴射清理后的鋼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評定噴射清理后鋼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的技術要求和定義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測定
JTJ275-2000 海港工程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
3、產品分類
本標準將產品按樹脂類型分為環氧類和其他類。
4、要求
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5、試驗方法
5.1、取樣
產品按GB/T3186-2006規定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5.2、試驗環境
試板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9278的規定。
5.3、試驗樣板的制備
5.3.1、底材及底材處理
除另有商定外,試驗用底材應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漆膜外觀、干燥時間試驗項目底材為馬口鐵板,馬口鐵板的處理按GB/T9271-2008中4.3的規定進行,耐磨性項目底材為玻璃板或鋁板,玻璃板或鋁板的處理按GB/T9271-2008的規定進行。其余項目用鋼板,鋼板的處理按GB/T9271-2008中3.5的規定進行。附著力(拉開法)、耐鹽霧性底材為噴砂鋼板,其除銹等級達到GB/T8923中規定的Sa2½級,表面粗糙度達到GB/T13288.1中規定的中級,即丸粒磨料為Ry40μm-70μm,砂粒磨料為Ry60μm-100μm。商定的底材材質類型和底材處理方法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
5.3.2、樣板的制備
樣板的制備按表2的規定進行。當涂料供應商對其配套體系涂料品種、涂裝道數、涂裝間隔時間、涂層干膜厚度等有特殊要求時,按其要求制備試板。涂層厚度的測定按GB/T13452.2的規定進行。
5.4、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用調刀或攪拌棒攪拌,允許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則評為攪拌混合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5.5、不揮發物含量
按GB/T1725-2007的規定進行,將產品各組分按生產商規定的比例混合后進行試驗。試樣量為(2±0.2)g,試驗溫度為(105±2)℃,試驗時間為2h。
5.6、玻璃鱗片的定性
按附錄A進行。
5.7、干燥時間
按GB/T1728-1979的規定,表干按乙法進行,實干按甲法進行。
5.8、涂膜外觀
按第5.3條規定噴涂的試板放置24h后目視觀察,如果涂膜均勻,無流掛、針孔、開裂現象,則評為涂膜外觀正常。
5.9、附著力
按GB/T5210-2006的規定,采用直徑為20mm的試柱,上下兩個試柱與樣板同軸心對接進行試驗。
5.10、耐磨性
按GB/T1768-2006規定進行。使用型號為CS-17的橡膠砂輪。
注:也可使用與CS-17磨耗作用相當的其他橡膠砂輪。
5.11、耐酸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進行。
將三塊試驗樣板浸于25%硫酸溶液后,如三塊試板中有兩塊未出現起泡、開裂、剝落、生銹評為“無異常”。
5.12、耐堿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進行。
將三塊試板樣板浸于25%氫氧化鈉溶液后,如三塊試板中有兩塊未出現起泡、開裂、剝落、生銹現象,則評為“無異常”。
5.13、耐鹽霧性
按GB/T1771-2007規定進行(試板不劃線)。如出現起泡、生銹、脫落等涂膜病態現象,按GB/T1766-2008進行描述。耐鹽霧性試驗結束后樣板在5.2試驗環境下放置24h,按GB/T5210-2006的規定,采用直徑為20mm的試柱,上下兩個試柱與樣板同軸心對接進行附著力測試。
5.14、抗氯離子滲透性
按JTJ275-2000附錄C中C.2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6.1.1、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2、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在容器中狀態、不揮發物含量、干燥時間、漆膜外觀。
6.1.3、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耐鹽霧性、抗氯離子滲透性每兩年檢驗一次,其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6.2、檢驗結果的判定
6.2.1、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2、所有想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7、標準、包裝和貯存
7.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包裝標志上應明確各組分配比。
7.2、包裝
按GB/T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7.3、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產品應根據類型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7、標準、包裝和貯存
7.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包裝標志上應明確各組分配比。
7.2、包裝
按GB/T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7.3、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產品應根據類型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