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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天津市環境環保局、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組織制定本地方標準,在京津冀區域內適用,現予發布。
本標準為全文強制。
本標準依據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組)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學。(天津組)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河北組)河北海航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河北安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環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環境科學學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河北潤峰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市油漆廠、河北省粘接與涂料協會、北京惠盟創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北京組)聶磊、高美平、袁勛、高喜超、檀春麗、閆磊、張瀾夕、杜曉麗、申前進、邢可欣。
(天津組)鄧小文、關玉春、吳宇峰、聶磊、崔連喜、張肇元、王效國、楊虹、王琳、劉琨。
(河北組)李占廣、馬貴寶、于海、程娜、聶磊、耿耀宗、耿樹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寧、凌芹、吳唐健、馬瑞蘭、賈小芳、劉芳萍、柳坤然。
本標準由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共同組織實施。
引言
為貫徹《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降低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使用過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京津冀區域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各類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
GB/T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測定比重瓶法(ISO2811-1:1997,Pani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鏡面光澤的測定(ISO2813:1994,IDT)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2-200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22374-2008地坪涂裝材料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T8170-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30981-2014建筑鋼結構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200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在101.3kPa標準大氣壓下,任何初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3.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
按規定的測試方法測試產品所得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
注1:外墻涂料、內墻涂料、揮發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膠粘劑為產品扣除水分后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DB13/3005—20172
注2: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劑型地坪涂料、無溶劑型地坪涂料、溶溶劑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劑型膠粘劑為產品不扣除水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3:外墻與內墻膩子為產品不扣除水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注3:外墻與內墻膩子為產品不扣除水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3.3建筑類涂料architecturalcoatings
用于建筑行業及相關領域,起保護、裝飾作用的涂料。本標準包括外墻涂料、內墻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與建筑防腐涂料。
3.4建筑類膠粘劑architecturaladhesives
用于建筑行業及相關領域,通過粘和作用,使被粘物結合在一起的膠粘劑。本標準包括溶劑型膠粘劑、水基型膠粘劑與本體型膠粘劑。
3.5重防腐涂料heavy-dutycoatings
能在嚴酷的腐蝕環境下應用,并具有長效使用壽命的涂料。
4限值要求
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5檢驗方法
5.1取樣產品
取樣按照GB/T3186-2006的規定進行。
5.2試驗方法
5.2.1外墻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24408-2009附錄A的規定進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檢測按照GB24408-2009附錄B進行,密度的檢測按照GB/T6750-2007進行。底漆和面漆產品測試結果的計算按照GB24408-2009附錄A中A.7.2進行,膩子產品測試結果的計算按GB24408-2009附錄A中A.7.1進行。注:所有膩子樣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測試。
5.2.2內墻涂料與揮發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18582-2008附錄A的規定進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檢測按照GB18582-2008附錄B進行,密度的檢測按照GB/T6750-2007進行。底漆和面漆產品測試結果的計算按照GB18582-2008附錄A中A.7.2進行,膩子產品測試結果的計算按照GB18582-2008附錄A中A.7.1進行。注:所有膩子樣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測試。
5.2.3內墻涂料涂膜光澤的檢測按照GB/T9754-2007進行,測試條件為(105±2)℃,烘干2小時。
5.2.4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JC1066-2008附錄A的規定進行。
5.2.5地坪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T22374-2008的規定進行。
5.2.6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T23986-2009的規定進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檢測按照GB18582-2008附錄B進行,密度的檢測按照GB/T6750-2007進行。涂料產品測試結果的計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4進行。
5.2.7溶劑型建筑防腐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30981-2014附錄A的規定進行。
5.2.8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檢測按照GB18583-2008附錄F的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檢驗項目
6.1.1本標準所列的全部要求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6.1.2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6.1.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隨時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最初定型時;
——生產配方、工藝、關鍵原材料來源及產品施工配比有較大改變時;
——停產三個月后又恢復生產時。
6.1.4銷售單位在京津冀區域內銷售本標準規定的產品,銷售單位應能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
6.2檢驗結果
6.2.1檢驗結果的判定按照GB/T8170-2008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2粉狀膩子、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劑型地坪涂料、溶劑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劑型膠粘劑產品報出檢驗結果時應同時注明產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6.2.3檢驗結果達到本標準表1的要求時,產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7包裝標志
7.1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區域內生產、銷售本標準規定的產品,除原有產品說明外,需要在包裝標志上補充標明以下內容(示例參見附錄A):
a)本標準規定的產品類型和用途。
b)產品所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可以選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表述:
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值;
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不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c)對于施工時需要稀釋的產品,則須顯示推薦的稀釋溶劑和稀釋比例(對于用水稀釋的建筑類涂料或膠粘劑無需說明)。對于由雙組分或多組分配套組成的產品,則須顯示各組分的施工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