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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表面處理容忍性環氧涂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低表面處理容忍性環氧涂料,這類涂料用于非理想狀態表面(包括不能徹底除銹、高壓水噴射、濕噴砂或附著良好的舊漆膜等表面)時,尚能保持較好的性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lT 1725 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GB/T 172 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1732-1993 漆膜耐沖擊測定法
GB/T 1733- 1993 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
GB/T 5210- -2006 色漆和清漆 拉開法附著力試驗
GB/T 6742-2007 漆膜彎曲試驗(圓柱軸)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測定 比重瓶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第1部分:未涂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層后的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處理等級
GB/T 9271 色漆與清漆 標準試板
GB/T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 13288.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噴射清理后的鋼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評定噴射清理后鋼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的技術要求和定義
GB/T 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3 要求
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HG/T 4564-2013
表1 產品性能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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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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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器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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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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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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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定值,允許偏差±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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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揮發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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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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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時間/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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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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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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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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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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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試驗/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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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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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沖擊性/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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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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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力(拉開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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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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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性(2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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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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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鹽霧性(1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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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無起泡、生銹、開裂、剝落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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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舊漆膜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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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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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舊漆膜相容性:
a該項目適用于需要用于舊漆膜表面的產品;該項目在現場進行測試。
4 試驗方法
4.1 取樣
產品按GB/T 3186的規定取樣,也可按相關方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4.2試驗環境
除另有規定外,試板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 9278的規定。
4.3 試樣制備
4.3.1 基材及表面處理
干燥時間、彎曲試驗、耐沖擊性項目采用馬口鐵板,其材質和處理按照GB/T 9271的規定進行。
附著力、耐水性、耐鹽霧性項目試驗用底材制備方法如下:將熱軋鋼板(牌號由相關方商定)進行噴砂處理,其除銹等級達到GB/T 8923.1中規定的Sa2%級,表面粗糙度達到GB/T 13288.1中規定的中級;
將經過噴砂處理鋼板按GB/T 1771-2007的規定進行14天鹽霧試驗;取出后用約50℃熱水邊沖邊用尼龍刷刷洗3 min后,再用自來水邊沖邊用尼龍刷刷洗5 min,然后在(105±2)℃條件下烘1h;
用氣動旋轉鋼絲刷(4寸氣動角磨機裝上鋼絲刷,氣壓約0.2 MPa)打磨除去鋼板表面浮銹,保留牢固附著的銹跡;用高壓空氣吹去表面浮灰后立即進行施涂制板。
與舊漆膜相容性需進行現場涂裝試驗,采用高壓淡水、打磨或噴砂等方式除掉舊漆膜表面粉化層,作為涂裝試驗面。
附著力、耐水性、耐鹽霧性項目試驗用底材制備方法也可相關方商定。
4.3.2 樣板制備
按產品規定進行配漆和施涂。除另有規定外,樣板制備按表2的規定進行。
表2 樣板制備
HG/T 4564-2013
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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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材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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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材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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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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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時間、彎曲試驗、耐沖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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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口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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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X120X(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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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涂1道,漆膜厚度(23士3)弘m,彎曲試驗、耐沖擊性項目養護期為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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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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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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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X70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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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涂2道,漆膜總厚度(100土10)μm,養護期為7d。每道間隔6h或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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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力、耐鹽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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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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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X70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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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涂(2~4)道,漆膜總厚度(200±20)pm,養護期為7d。每道間隔6h或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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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舊漆膜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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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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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涂l道,漆膜厚度(80±20)pLm,養護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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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用調刀或攪棒攪拌,允許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則評為“正常”。主劑和固化劑應分別測試。
4.5 密度
按GB/T 6750 2007的規定進行,將產品各組分(稀釋劑除外)按生產商規定的比例混合后進行試驗。
4.6 不揮發物含量
按GB/T 1725 2007的規定進行。將產品各組分(稀釋劑除外)按生產商規定的比例混合后進行試驗。烘烤溫度(105±2)℃,烘烤時間為2h,試樣量約2g。
4.7 干燥時間
按GB/T 1728-1979的規定進行。表干按乙法進行,實干按甲法進行。
4.8 彎曲試驗
按GB/T 6742-2007的規定進行。
4.9 耐沖擊性
按GB/T 1732--1993的規定進行。
4. 10 附著力(拉開法)
按GB/T 5210--2006的規定進行。采用直徑為20 mm的試柱,上下兩個試柱與樣板同軸心對接進行試驗。測試5個數據,取中間3個數據的平均值作為判定數據。
4. 11 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的規定進行。浸水試驗后,取出樣板用濾紙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視觀察漆膜,未出現起泡、起皺、脫落、生銹、明顯失光和明顯變色等漆膜異,F象,則評為“無異常”。
4. 12 耐鹽霧性
按GB/T 1771 2007的規定進行。
4. 13 與舊漆膜相容性
在按4.3.1處理好的舊漆膜表面施涂一道涂料。如果漆膜表面平整,無咬起、起皺等異,F象,并且與舊漆膜間劃格試驗≤1級,則評為“無異常’’。劃格試驗按GB/T 9286-1998的規定進行。
注:舊漆膜應與底材附著良好,否則無法保證涂層體系的附著力。舊漆膜與底材的附著力測試應在現場進行,可根據情況采用劃格試驗(GB/T 9286-1998)或拉開法附著力試驗(GB/T 5210-2006,果用便攜式拉開法附著力測試儀),
舊漆膜與底材拉開法附著力要求由相關方商定。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2 出廠檢驗包括在容器中狀態、不揮發物含量、密度和干燥時間。
5.1.3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耐鹽霧性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其它項目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5.2 檢驗結果的評定
5.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 應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6 標志、包裝和貯存
6.1 標志
按GB/T 9750的規定進行。多組分涂料包裝桶上應明確各組分配比。
6.2 包裝
按GB/T 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6.3 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離火源、遠離熱源。產品應根據類型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