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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改善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深圳市人居環境委組織制訂了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編號:SZJG48-2014)。該規范于近日經深圳市市政府同意予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為減少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改善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深圳市人居環境委組織制訂了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編號:SZJG48-2014)。該規范于近日經深圳市市政府同意予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技術規范規定了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判定規則。適用于深圳經濟特區銷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裝飾裝修的涂料與膠黏劑,包括外墻涂料、木器涂料、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膩子和各類膠粘劑,其中在鋼鐵基材上使用的氟碳涂料,以及有專門廢氣后處理裝置的制造企業如家具廠、鋼結構廠等生產性使用的涂料和膠粘劑除外。該規范對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的VOC等有害物質限量做出了詳細而嚴格的要求。
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分階段進行實施,涂料2015年6月30日之前的要求見表1,2015年7月1日之后的要求見表2;膠粘劑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要求見表3,2016年7月1日之后的要求將表4。
該規范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提出,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主要起草單位為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本規范為首次發布,上文各表中的相關項目和技術指標與此前公示版本均有所調整(見上圖中紅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