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標準對水溶性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做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即將實施的該國家標準中作了如下的修改:1、增加了水性墻面膩子,并對其規定了有害物質限量值;2、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總和控制項目,規定其總和含量≤300毫克/千克;3、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規定了水性墻面涂料VOC的含量≤120克/升,水性墻面膩子VOC的含量≤15克/千克。而VOC是對人體有害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和,甲醛為較高毒性的物質,甲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而由于溶劑型墻面涂料含有較高的VOC,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不再審批新的溶劑型墻面涂料生產企業。
我國涂料行業目前實行的國家標準是國家質檢總局于2001年12月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有害物質限量》。舊標準規定,內墻涂漆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200克/升,也就說,作為判斷室內空氣污染的重要指標,在每升涂料內,VOC含量不高于200克即符合國家的合格標準,而歐美國家的標準遠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