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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制品禁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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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2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20027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OO二年六月二日  
    注:角閃石石棉(即藍石棉)  200271

中國船級社(2013年)通函

158號總第444號—關于實施SOLAS公約“禁用石棉”條款的通知
    根據SOLAS公約修正案MSC.282(86),自201111日起,對于所有船舶,應禁止新裝含有石棉的材料。根據MSC.282(86)決議,以及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的MSC.1/Circ.1374——“船上禁用石棉”和MSC.1/Circ.1379 ——“SOLAS修正案II-1/3-5統一解釋”,本社曾發布(2010 年)通函第62號總第62號,分別針對新造船、營運船、產品,就產品制造商簽發產品無石棉聲明、造船廠/修船廠提供全船無石棉聲明……

京建材[2004]16

關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產品目錄的通知

2

石棉制品

以角閃石石棉(即藍石棉)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依據原國家經貿委[2002]32號令中全面禁止生產藍石棉,安全使用溫石棉的規定

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其它產品

       
       編輯寄語:石棉制品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請企事業單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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