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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聊城齊魯特種涂料有限責任公司、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興民、趙玲、段洪東、黃逸東、王福忠。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溶性不飽和聚酯丙烯酸樹脂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水性UV固化油墨,也可以用于涂料和粘合劑領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條款(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GB/T 1725-2007,ISO 3251:2003,IDT)
GB/T 172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2794-1995 膠黏劑粘度的測定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 13491-1992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GB/T 14518-1993 膠黏劑的pH值測定
GB 18582-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3 要求
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要求
項 目
|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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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觀
|
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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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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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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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揮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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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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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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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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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稀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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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絮凝,能形成均勻透明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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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固化時間/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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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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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g/L)
|
100
|
4 取樣
按GB/T 3186的規定取樣,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
將試驗樣品放在潔凈的玻璃燒杯中,在光線充足情況下目測。
5.2 pH值
按GB/T 14518-1993的規定進行。
5.3 不揮發物
按GB/T 1725 的規定進行。稱樣量(1±0.1)g,烘烤溫度和時間(105±2)℃/3 h。
5.4 黏度
按GB/T 2794-1995 中旋轉黏度計法的規定進行。
5.5 水稀釋穩定性
將試樣用蒸餾水稀釋到不揮發物約為3 %,靜置5 min后目視觀察是否有絮凝現象,以及能否形成均勻透明的液體。
5.6 光固化時間
5.6.1 儀器和試劑
5.6.1.1 天平:精確至0.001 g。
5.6.1.2 線棒涂布器:規格為25,與其對應的纏繞鋼絲直徑為0.25 mm。
5.6.1.3 1000 W紫外燈。
5.6.1.4 銅版紙:70 g/m2。
5.6.1.5 光引發劑
5.6.2 光固化時間的測定
取5 g樹脂溶液,在其中加入規定量的光引發劑。攪拌均勻后用線棒涂布器涂于銅版紙上,于紫外燈下10 cm處垂直照射,記錄漆膜剛干燥時消耗的時間,以秒(s)表示。漆膜干燥的判斷按GB/T 1728-1979中第3章甲法進行。
取5 g樹脂溶液,在其中加入規定量的光引發劑。攪拌均勻后用線棒涂布器涂于銅版紙上,于紫外燈下10 cm處垂直照射,記錄漆膜剛干燥時消耗的時間,以秒(s)表示。漆膜干燥的判斷按GB/T 1728-1979中第3章甲法進行。
5.7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
按GG 18582-2008中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的計算按附錄A中A.7.2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pH值、不揮發物、黏度、水稀釋穩定性、光固化時間。
6.1.3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6.2 檢驗結果的判定
6.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2 應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7 標志、包裝和貯存
7.1 標志
按GB/T 9750的規定進行。
7.2 包裝
按GB/T 13491-1992中二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7.3 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