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底漆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汽車車身、車箱及其零部件的底層涂飾的涂料。
2 引用標準
GB1727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1728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1729 漆膜顏色及外觀測定法
GB1740 漆膜耐濕熱測定法
GB1764 漆膜厚度測定法
GB1765 測定耐濕性、耐鹽霧、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備法
GB1770 底漆膩子打磨性測定法
GB1922 溶劑油
GB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5208 涂料閃點測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5209 色漆和清漆耐水性的測定 浸水法
GB6682 試驗室用水規格
GB6739 漆膜硬度鉛筆測定法
GB6741 均勻漆膜制備法(旋轉涂漆器法)
GB6753.1涂料研磨細度測定法
GB6753.3涂料貯存穩定性試驗方法
GB6753.4涂料流出時間的測定 ISO流量杯法
GB9271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9750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
GB9753 色漆和清漆 杯突試驗
3 技術要求
產品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表1
項 目 |
指 標 |
容器中的物料狀態 粘度(6#杯),s 不小于 細度,μm 不大于 貯存穩定性,級 不小于 沉降性 結皮性 閃點,℃ 不低于 顏色及外觀 干燥時間,h, 不大于 實干 烘干(120±2℃) 鉛筆硬度, 不小于 杯突試驗,mm, 不小于 劃格試驗,級 打磨性,(20次) 耐油性,(48h) 耐汽油性,(6h) 耐水性(168h) 耐酸性(0.05mol/L HSO中,7h) 耐堿性(0.1 mol/L NaOH中,7h) 耐硝基漆性 耐鹽霧性,(168h)級 耐濕熱性,(96h)級, 不大于 |
應無異物、無硬塊、易攪拌成粘稠液體 50 60 6 10 26 色調不定、漆膜平整、無光或平光
24 1 B 5 0 易打磨不粘砂紙 外觀無明顯變化 不起泡、不起皺,允許輕微變色 不起泡、不生銹 不起泡、不起皺,允許輕微變色 不起泡、不起皺,允許輕微變色 不咬起、不滲紅 切割線一側2mm外,通過一級 1 |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的一般條件
4.1.1 取樣按GB 3186規定進行。
4.1.2 狀態調節和試驗環境規定按GB 9278規定進行。
4.1.3 標準試板按GB 9271規定進行。
4.1.4 漆膜厚度按GB 1764規定進行。
4.1.5 漆膜一般制備按GB 1727規定進行,仲裁按GB 6741規定進行。
4.2 容器中物料的狀態
按GB 3186中4規定進行。
4.3 粘度
按GB 6753.4規定進行。
4.4 細度
按GB 6753.1規定進行。
4.5 貯存穩定性
按GB 6753.3規定進行。
4.6 閃點
按GB 5208規定進行。
4.7 顏色與外觀
按GB 1729規定進行。
4.8 干燥時間
按GB 1728規定(3)中乙法進行。
4.9 鉛筆硬度
按GB 6739規定在底材為馬口鐵板的試板上進行。
4.10杯突試驗
按GB 9753規定進行。
4.11劃格試驗
按GB 9286規定(切割間距1mm)劃格后,用繪圖透明膠帶將劃格粘貼后,以拇指輕壓膠帶, 排出下面氣泡。在60~120s內拿住膠帶沒有粘著的一端,并將其翻轉到盡可能接近180°角的位置上,迅速地(不要猛然一拉)將膠帶撕下,觀察劃格處漆膜情況。
4.12 打磨性
按GB 1770規定用300號水砂紙進行打磨。
4.13 耐水性
按GB 5209規定,漆膜先噴一道漆,靜置10~15min,在120±2℃烘1h。待冷卻至室溫后經320目的水砂紙輕輕水磨后,
于60±2℃烘30min。取出冷至室溫再噴一道漆,靜置10~15min,于120±2℃烘1h。冷卻至室溫后在符合GB 6682三級
水中進行(漆膜總厚度為45±5μm)。
4.14 耐油性
按GB 9274規定中5浸泡法并按4.13制板后浸入符合GB 4851規定的HQ-10油中進行。
4.15 耐汽油性
按GB 9274規定中5浸泡法,并按4.13制板后浸入符合GB 1922規定的120號溶劑汽油中進行。
4.16 耐酸性
按GB 9274規定中5浸泡法,在4.13制板條件下進行。
4.17 耐堿性
按GB 9274規定中5浸泡法,在4.13制板條件后進行。
4.18 耐硝基性
在制備好的干燥漆膜上噴涂粘度約18s(涂-4)的Q 04-2白硝基外用磁漆后,待漆膜干燥后觀察。
4.19 耐鹽霧性
按GB 1765規定,在經鋅鹽薄層磷化處理的08號鋼板上制備漆膜后,中心部位用銳利的刀片按60度夾角劃兩條交叉透底的切割線,以與垂直線30度角放置在鹽水濃度為5±1%,pH為6.5~7.2,溫度為35~36.7℃的鹽霧箱中。鹽霧箱中鹽霧沉降量為80cm內1~2mL/1h。連續試驗48h檢查一次,兩次檢查后,每隔72h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后樣板變換位置。檢查時應注意觀察沿切割線漆膜下面銹蝕蔓延情況,以單側蔓延銹蝕及起泡不超過2mm為準。
4.20 耐濕熱性
按GB1740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中所列是全部技術要求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粘度、細度、閃點、漆膜顏色及外觀、干燥時間、鉛筆硬度、杯突實驗、打磨性、耐油性、耐汽油性、耐酸性、耐堿性、耐硝基性為出廠檢驗項目。
5.2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5.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受部門有權退貨。
5.4 產品按GB 3186進行取樣,樣品應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一年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5.5 產品出廠時應對產品包裝、數量及標志檢驗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5.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6 標志
按GB 9750進行。
7 包裝、貯存和運輸
7.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裝量不大于容積的95%。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2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7.3 產品符合7.1、7.2的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
8 安全、衛生規定
該漆含有二甲苯、200號溶劑油等有機溶劑,屬易燃液體,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現場應注意通風、采取防火、防靜電、預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遵守涂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考件)
A1 調整粘度的稀釋劑可按具體產品類型選擇配套的或專用的稀釋劑。
A2 產品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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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沈陽油漆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同蘭、趙生旗、徐雅芹、周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