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筑涂料的通用技術條件。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合成樹脂乳液為主要粘結料,以砂粒和石粉為骨料,采用噴涂方法施工于建筑物外墻,形成粗面涂層的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筑涂料(以下簡稱砂壁狀建筑涂料)。
-
引用標準
GB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175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 178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GB 1733 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 1865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測定法
-
分類
砂壁狀建筑涂料按著色方式可分為:
A類:采用人工燒結彩色砂粒和彩色粉著色;
B類:采用天然彩色砂粒和彩色石粉著色;
C類:采用然砂粒和石粉加顏料著色。
-
技術要求
4.1 砂壁狀建筑涂料應按表1所列項目及要求進行檢驗。其中在容器中的狀態、貯存穩定性、耐堿性、耐洗刷性等四項為出廠檢驗項目,型式檢驗則應包括表1所列全部項目。各項檢驗應按第6章規定方法進行。
4.2 砂壁狀建筑涂料應能比較順利地按生產廠指定的噴涂方法施工。
表1
試 驗 類 別 |
項 目 |
技 術 指 標 |
|
涂料試驗 |
在容器中的狀態 |
經攪拌后呈均勻狀態,無結塊 |
|
骨料沉降性,% |
<10 |
||
貯存穩定性 |
低溫貯存穩定性 |
3次試驗后,無硬塊、凝聚及組成的變化 |
|
熱貯存穩定性 |
1個月試驗后,無硬塊,發霉、凝聚及組成物的變化 |
||
涂層試驗 |
干燥時間(表干),h |
≤2 |
|
顏色及外觀 |
顏色及外觀與樣本相比,無明顯差別 |
||
耐水性 |
240h試驗后,涂層無裂紋、起泡、剝落、無軟化物的析出,與未浸泡部分相比,顏色、光澤允許有輕微變化 |
||
耐堿性 |
240h試驗后,涂層無裂紋、起泡、剝落、無軟化物的析出,與未浸泡部分相比,顏色、光澤允許有輕微變化 |
||
耐洗刷性 |
1000次洗刷試驗后涂層無變化 |
||
耐沾污率,% |
5次沾污試驗后,沾污率在45以下 |
||
耐凍融循環性 |
10次凍融循環試驗后,涂層無裂紋、起泡、剝落、與未試驗試板相比,顏色、光澤允許有輕微變化 |
||
粘結強度,Mpa |
≥0.69以上 |
||
人工加速耐侯性 |
500h試驗后,涂層無裂紋、起泡、剝落、粉化,變色<2級 |
-
試板的制備和放置
5.1 取樣
取樣應按GB 3186的規定進行。
5.2 試驗用底板
5.2.1 石棉水泥平板
制作試板用石棉水泥平板應符合國家有關色漆和清漆用試板標準中對該板規定的技術要求。
5.2.2 水泥砂漿板
水泥砂漿板的制備方法:將1重量份425號硅酸相加水泥(GB175)和2.5重量份標準砂(GB 178)混合,按0.5的水灰比加水,混合均勻后,裝入長寬高為70mm×70mm×20mm的鋼制模具中成型,在溫度為20±2℃、濕度大于80%的條件下養護24h,脫模后在溫度20±2℃的水中養護6d。然后,在標準養護室中少養護7d后,用150目(即0號)砂布打磨平整,即為試驗底板。
5.2.3 底板尺寸和數量
各項試驗用的底板類型、尺寸和數量見表2。
表2
項 目 |
底 板 尺 寸,mm |
數 量,塊 |
干燥時間 顏色及外觀 耐水性 耐堿性 耐洗刷性 耐沾污率 人工加速耐侯性 耐凍融循環性 粘結強度 |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430×1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200×15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70×70×20的水泥砂漿板 |
3 1 3 3 3 3 4 4 5 |
5.3 底板的處理和試板制備
試驗用底板使用前應先按國家有關建筑涂料涂層試板制備標準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浸水、磨平、清理、水洗和預置。然后再按標準中規定的噴涂法制作試板,試板制作時的噴涂用量應25g/d㎡。
5.4 試板的放置
將噴涂完的試板涂面朝上水平置于試驗臺上。此時溫度和濕度應控制在23±2℃及50±5%的范圍內。
-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試驗時溫度應控制在23±2℃,濕度控制在50±5%。
注:進行6.3,6.7,6.8,6.9,6.11項試驗時對濕度不作要求。
6.2 涂料在容器中狀態的試驗
打開貯存涂料的容器蓋,用攪拌捧輕輕攪拌容器內試樣,觀察涂料試樣是否均勻,有無硬塊。
6.3 涂料貯存穩定性試驗
6.3.1 低溫貯存穩定性試驗
將試樣裝入容量為1L的塑料或玻璃容器(高約130mm、直徑約112mm、壁厚約0.23~0.27mm)內至約110mm高度處,密封后放入-5±1℃的低溫箱內18h,取出后在23±2℃的條件下將板置6h,如此重量操作3次后,打開容器蓋,輕輕攪拌內部試樣,觀察試樣有無結塊、凝聚及組成物的變化,試驗只做一次。
6.3.2 熱貯存穩定性試驗
將試樣裝入與6.3.1相同的容器內,至約110mm高度處。密封后放入50±2℃的恒溫箱內,1個月后取出,打開容器蓋,輕輕攪拌內部試樣,觀察試樣有無結塊、凝聚、發霉及組成物的變化,試驗只做一次。
6.4 骨料沉降性試驗
由硬質聚氯乙烯塑料管制作的容量約800mL的骨料沉降試驗用塑料筒(如圖1所示),側孔用膠塞塞住,以免試樣流出。裝滿試樣后,垂直靜置2h后,拔出側孔塞子,使側孔上部的試樣全部流入500mL的容器中,輕輕攪拌使其均勻,然后,將該試樣裝入已稱重的100mL的容器中,裝滿刮平稱重。另取未經試驗的試樣攪勻后裝入上述同一的100mL容器內,裝滿刮平稱重。骨料沉降性按式(1)求得,試驗只做一次。
式中α——骨料的沉降性,%;
m1——未經沉降試驗的試樣加容器的重量,g;
m2——由沉降筒流出的試樣加容器的重量,g;
m0——100mL容器的重量,g。
6.5 涂層干燥時間試驗
按第5章規定噴涂完的試板在規定條件下放置1h后,取其中一塊在如圖2所示的試驗裝置的管孔(直徑約3mm)下方300mm的位置上成45°角固定,并以10mL/s流量的水沖刷10min。若試板涂層中央部位落水點處露出底板面,則延長靜置時間到2h ,再取一塊試板用同樣方法進行沖刷,直至不露出底板面時的放置時間即為干燥時間。
6.6 涂層顏色及外觀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7d后的試板,與生產廠或與用戶協商規定的樣本相比,顏色、顆粒大小及分布均勻程度,應無明顯差別。
6.7 涂層耐水性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4d的試板,四周和背面用1:1的石蠟松香混合物涂封,繼續放置3d后,按GB 1733進行耐水性試驗,3塊試板中有2塊符合表1的技術標準,則可評為耐水性合格。
6.8 涂層耐洗刷性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7d試板,按國家有關建筑涂料涂層耐洗刷性測定方法標準進行耐洗刷性試驗,試驗結果如3塊試板中有2塊符合表1的技術標準,則可評為耐洗刷性合格。
6.9 涂層耐堿性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4d的試板,四周和背面用1:1的石蠟松香混合物涂封,繼續放置3d后,按國家有關建筑涂料涂層耐堿性測定方法標準進行耐堿性試驗,試驗結果如3塊試板中有2塊符合表1的技術標準,則可評為耐堿性合格。
6.10 涂層耐沾污率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7d的試板,按國家有關建筑涂料涂層耐沾污性測定方法標準進行耐沾污率試驗,試驗結果如3塊試板平均沾污率值小于45%,則可評為耐沾污率合格。
6.11 涂層耐凍融循環性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4d的試板,四周和背面用有機樹脂或環氧樹脂涂封,繼續放置3d后,按國家有關建筑涂料涂層耐凍融循環性測定方法標準進行耐凍融循環性試驗,試驗需用4塊試板,其中3塊進行試驗,1塊留作對比試板,試驗后的試板中如有2塊符合表1的技術標準,則可評為耐凍融循環性合格。
6.12 粘結強度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4d的試板涂層中央約40mm×40mm面積內,均勻涂刷高粘結力的粘結劑(如溶劑型環氧樹脂等),然后,將夾持在拉力試驗機上的鋼制連結件(圖3)輕輕粘上,并壓上約1㎏重的砝碼,小心去除連結件周圍溢出的粘結劑,繼續放置3d后去掉砝碼,沿鋼制連結件的周邊切割涂層至底板面。粘好連結件試板安好鋼制檔板(圖4)擰上M9螺桿,然后,套入鋼制夾具中(圖5),在拉力試驗機上沿試板表面垂直方向,以1500~2000N/min(約150~200kgf/min)的速度加荷,測得最大的拉伸荷載。粘結強度按式(2)求得。
式中:fb——粘結強度,Mpa;
F ——最大的拉伸荷載,N;
A ——結粘面面積,mm。
試驗結果以5塊試板的測值平均值表示,斷裂未發生在涂層與試板面之間的試板測值應予以剔除。
6.13 人工加速耐候性試驗
將在規定條件下放置7d后的試板,按GB 1865進行人工加速耐候性試驗。試驗所用4塊試板中,三塊進行耐候性試驗、一塊留作對比用,試驗結果取其中最差的一塊進行評定。
-
驗收規則
7.1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6.2,6.3,6.8,6.9條規定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并應附使用說明。
7.2 使用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復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時,供需雙方可共同按GB3186規定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使用部門有權退貨。
7.3 產品按GB 3186進行取樣進,樣品應分為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
7.4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8.1 產品應用清潔、干燥、密封的大口塑料桶或內襯塑料袋的鐵楹包裝,容器應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名稱、種類或略稱、生產廠名、生產日期、重量及合格證。
8.2 產品應有使用說明書,內容包括各項技術指標、使用方法貯存有效期及注意事項等。
8.3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存放溫度5~45℃之間。
8.4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8.5 產品超過有效貯存期時,或貯存條件下符合8.3條規定,則應對各項技術指標進行復檢,如復檢結果符合規定,該產品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裝修研究部負責起草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