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及海洋工程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輔助陽極的屏蔽涂料。
1. 技術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陽極屏涂料的組成及配套系統由生產廠確定。除另有規定外,本標準規定的涂料性能和測試方法均指陽極屏涂料配套系統。被涂覆的鋼板表面除銹按GB﹡3092-81《船體除銹標準》中的b1級。
1.1.2 使用分罐裝陽極屏涂料時,混合比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規定,混合必須均勻,混合后環境溫度30℃情況下其適用于期不得少于30min.
1.1.3 涂裝厚度、涂裝道數和涂裝間隔時間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涂裝后漆膜不得流掛。
1.1.4 陽極屏涂料應能在通常自然環境條件中施工和干燥環氧自固化型陽極屏涂料施工溫度不得低于5℃。
1.2 技術指標
陽極屏涂料應符合表中的技術指標。
項 目 名 稱 |
指 術 指 標 |
附著力 耐沖擊性(3J落錘沖擊后) 耐鹽霧性(600h) 耐電位性,-3.50±0.02V(相對于銀/氯化銀電極)(30天) |
大于或等于2.5Mpa 無裂紋、無剝落 1級 無起泡、無剝落、無粉化 |
2. 試驗方法
2.1 附著力
按GB 5210--85《涂料附著力測定法——粘著拉開法》進行。
2.2 耐沖擊
按GB 1732--79《漆膜耐沖擊測定法》進行。
2.3 耐鹽霧
按GB 1771--79《漆膜耐鹽霧測定法》進行。樣板制備按照GB 1765—79《測定耐濕熱、耐鹽霧、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務法》進行。
2.4 耐電位性能
按附錄A《陽極屏涂料耐電位性能試驗方法》進行。
3. 檢驗規則
3.1 陽極屏涂料由生產廠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產品應具有合格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3.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3.3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4.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4.1 陽極屏涂料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及生產日期。
4.2 陽極屏涂料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4.3 陽極屏涂料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4.4 陽極屏涂料在符合4.2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在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 錄 A
陽極屏涂料耐電位性能試驗方法
(補充件)
A.1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風圖A1。
A.2 試驗條件
A.2.1 試驗介質為天然海水或人造海水。
A.2.2 試驗溫度為常溫。
A.2.3 試驗電位為-3.50±0.02V(相對于銀/氯化銀參比電極)。
A.2.4 試驗樣板涂層厚度為實際使用厚度。
A.3 試驗樣板制備
A.3.1 試板材質為普通鋼板,試板厚度和尺寸均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備法》規定制備。
A.3.2 溶劑清洗法制板:擦凈試板上的油,用三甲苯或溶劑汽油洗凈油跡;也可用無毒的不含酸堿的揮發較快的其他溶劑清洗,洗凈試板可由溶劑揮發干燥或用潔凈絲綢布擦干,如不立即涂漆則應放置于干燥器內保存。
A.3.3 用打磨(磨光)法制板:打磨(磨光)操作是通過砂紙打磨除去表面不平整及經濟溶劑清洗不能除去的表面污物而獲得平整光滑表面的方法。
a. 與試板任何一邊的平行方向平直均勻來回打磨。
b. 與第一次方向成直角均勻來回平直打磨,直到原始表面磨去為止。
c. 以直徑約80~100mm的圓周運動打磨,直到形成圓圈重疊的表面狀態時為止。
注:如試板表面處理有特殊要求,可另行規定其他操作程序和方法來實施。
A.4 試驗方法
試樣浸入海水槽,浸入深度為試樣的三分之二,試驗樣板并聯接入恒電位儀,通電后每天檢查樣板涂層變化情況,調節電位器,使試樣電位保持在-3.50±0.02V(相對于銀/氯化銀電極),測定取樣電阻上電壓,每天測量一次。將測得電壓換算成電流,繪出電流與時間曲線。在試驗過程中,試驗樣板的涂層如出現起泡、脫落或粉化,試驗即終止。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蔡云露、葉美琪、林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