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輕軌沒有明確規定非管制刀具以及裝飾材料不能帶上輕軌,根據新目錄的規定,這些物品都將禁止帶上軌道交通,同時,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禁止攜帶物品進站的人員,由警方依法嚴厲處理。
由于軌道交通客流密集、出入口多,為嚴防發生因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品進站乘車而引發的危及公共安全事件,警方還啟動了警犬巡邏勤務制度,參與執勤的警犬在馴導民警的帶領下,開始市內軌道交通區域各重點線路和車站安全巡防工作。據悉,警犬一旦在巡防中發現可疑物品后,它們將采取“蹲坐在可疑物品前”的方式,提示馴導民警及時檢查。
禁止攜帶上輕軌十類物品
一、槍支、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2.民用槍:氣槍、獵槍、小口徑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3.其他槍支:仿真槍、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消防滅火槍等;4.具有攻擊性的各類器械、械具:警棍、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1.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手雷、手榴彈等;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以及黑火藥、煙火劑、引線等。
三、管制刀具:陶瓷類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瓦斯)等;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2公斤以上的散裝白酒等;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5.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6.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堿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斧子等。
十、易污染站車設備的裝飾材料:涂料、玻璃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