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S01-4聚氨酯清漆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入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該產品適用于木器裝飾、金屬保護及木船外殼保護等。該產品具有優良的附著力、硬度、光澤等特性。施工簡便、刺激
味小。
2 引用標準
GB 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釋劑外觀和透明度測定法
GB 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釋劑顏色測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 1728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 1764 漆膜厚度測定法
GB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5208 涂料閃點測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 6682 實驗室用水規格
GB 6739 涂膜硬度鉛筆測定法
GB 6742 涂膜彎曲試驗(圓柱軸)
GB 6751 色漆和清漆 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法
GB 6753.4 涂料流出時間的測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 9750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
GB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鏡面光澤的測定
GB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視比色
3 技術要求
產品應符合下表技術指標。
4 試驗方法
4.1 原漆外觀和透明度
按GB 1721進行。
4.2 原漆顏色
按GB 1722進行。
4.3 漆膜外觀
按GB 9761進行。
4.4 粘度
按GB 6753.4中6號杯法進行。
4.5 固體含量
按GB 6751進行。
4.6 干燥時間
按GB 1728中甲法進行。
4.7 硬度
按GB 6739規定進行。
4.8柔韌性
按GB 6742進行。
4.9 附著力
按GB 9286進行,不用膠帶。
4.10 光澤
按GB 9754進行60°測定。
4.11 耐水性
按GB 9274中第5條進行,蒸餾水應符合GB 6682三級水。
4.12 閃點
按GB 5208進行。
4.13 試驗的一般條件
4.13.1 取樣,按GB 3186進行。
4.13.2 制板方法,按GB 1727進行。
4.13.3 標準試板,按GB 9271進行。
4.13.4 處理和試驗的環境規定,按GB 9278進行。
4.13.5 漆膜厚度測定,按GB 1764進行。
5 驗收規則
5.1 本標準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除閃點以外其余各項均為出廠檢驗項目,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5.2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5.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術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5.4 產品按GB 3186進行取樣,樣品應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5.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5.6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即作為不合格。
6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6.1包裝標志
按GB 9750進行。
6.2 包裝、貯存和運輸
6.2.1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產品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6.2.2 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有關規定。
6.2.3 產品符合6.2.1和6.2.2的貯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考件)
A1 刷涂法、噴涂法、淋涂法及浸涂法施工均可。
A2 施工時可用200號油漆溶劑油調整粘度。
A3 在木材表面或涂有底漆的金屬表面刷涂或噴涂施工時,每次涂層應以15~20µm(干燥)為宜,前一道后方可涂刷一道。
A4 為防止油漆在使用過程中表面結皮,剩余油漆暫不使用時,表面可覆蓋少量200號油漆溶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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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市麗華色材總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黑緒光、楊水旺、馮兆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