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的閃點 (閉 杯),即在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加熱閉口杯中的涂料產品試樣時,所逸出的蒸氣在火焰的存在下,能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稱為涂料的閃點值。
涂料的閃點原理:
把設計適宜的閉口杯浸人水浴鍋中所規定的水平位置,加熱閉口杯中的試樣。以水浴鍋中的液體與閉口杯中的試樣之間不大于2℃的溫差,慢慢地提高水浴鍋的溫度,而加熱過程應保證試樣的溫度上升在1.5min內,不大于50℃ (見注①)。
加熱期間 ,在不小于1.5min(見注②)時間間隔進行點火檢查,注意閃光出現時的最低溫度,并由該溫度和重復測定的最低溫度來確定試驗產品的閃點,修正到101.3kPa (1013-bar或760mmHg)大氣壓下的閃點值。
注: ①為了保證某些傳熱性差或者屬于高稠性的涂料產品在接近平衡的條件下進行試驗,需要一個緩慢的加熱速度。
② 為了保證在每個點火試驗以后,試樣上方空間恢復到蒸氣飽和濃度,需要一個不小于1.5min的最小時間間隔。
涂料的閃點檢驗儀器:涂料閃點測定儀
取樣和樣品處理
按國家標準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的規定,從待測涂料產品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涂料試樣。
試驗前,樣品應放置在密閉的容器中,容器中的空余體積不應超過整個容器量的10%。樣品不應貯存在塑料(如聚乙烯、聚丙烯等)瓶內。
由于揮發性組分易損失,所以在打開盛樣容器取出試樣之前,至少應將樣品冷卻到低于預計的閃點10℃試樣僅允許最低限度地混合處理,以保證其均勻一致。取出試樣以后,應立即蓋嚴盛樣容器,以保證容器中揮發組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則,該樣品不宜再作試驗用。
將樣品放入涂料閃點測定儀中,多次測量,測得平均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