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次對商標法的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增加關于商標審查時限的規定;二是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三是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四是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五是規范商標申請和使用行為,禁止搶注他人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六是規范商標代理活動。現行商標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進行了兩次修改。近年來,我國商標注冊量劇增,現行商標法一些內容出現了不適應實踐需要的情況:商標注冊程序比較繁瑣,商標確權時間過長;馳名商標制度在實踐中出現偏差;惡意搶注商標情況比較常見,商標代理活動不夠規范,商標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現象比較嚴重;商標侵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待加強等。
然而,涂料行業的馳名商標遠遠不止這些,長久以來,涂料行業對馳名商標的癡迷早已是有目共睹,馳名商標在涂料業已嚴重被誤讀被異化了,更有甚者,一些涂料企業弄虛作假獲取“馳名商標”然后占據有利市場,贏得更多消費者;一些地方政府將轄區內有多少“馳名商標”作為政績為此不惜予以巨額獎勵;而有些評選認定機構則通過各種手段制造黑幕,借機進行權力尋租。三方“合謀”導致“馳名商標”泛濫,一誤導消費者,二制造不公平競爭,三損害公權力的信譽。
馳名商標的泛濫致使其價值在涂料業嚴重貶值,也因此導致許多有實力的企業也不愿意去參評馳名商標,而隨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的改變,對待馳名商標的態度也在改變。
此次新《商標法》的修改在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所進行的諸多修正,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進程中,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涂料企業為了樹立企業形象和打造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拼命往自身攬榮譽,擁有“中國著名品牌”、“中國馳名品牌”、“世界知名品牌“等多種榮譽于一身的企業,可謂到處都是,甚至有的企業還自我冠名“中國XX第一品牌”。
其實,對于“馳名商標”而言,雖說不是一種榮譽,但在企業心中實際上已是重量級榮譽了,具有了一定的含金量。按理說,數量應該會很少。但人不解的是,涂料業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還真不少,而且在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及網站上大肆宣傳馳名商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更有一些涂料企業經常采用“搭便車”、“傍名牌”等違法行為達到侵占他人商譽、阻礙他人進入市場等不正當競爭目的,嚴重損害了他人利益。
為此,新版商標法明確規定,禁止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作企業字號;并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銜接,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