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外涂料品牌大批量涌入國內市場,產品的涌入也是安全隱患的涌入,國家針對涂料進口這一現象制定了詳細的程序,缺一不可。
l.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統一和加強對全國進口涂料檢驗監管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外貿部、海關總署2001年第14號公告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8號令《進口涂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2適用范圍
本操作程序適用于進口涂料的備案、專項檢測和檢驗監管工作。
2、備案申請
2.1進口涂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以下簡稱備案申請人)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涂料備案。
2.2備案申請人應在涂料進口之前至少2個月向備案機構申請備案。
2.3申請進口涂料備案時,備案申請人應填寫《進口涂料備案申請表》。備案申請.人可從備案機構或國家質檢總局相關網站(http://www.aqsiq.gov.cn)上獲得申請表。
2.4備案申請人遞交備案申請表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關聲明。
2.4.1備案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印章),需分裝的進口涂料分裝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印章)。
2.4.2進口涂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聲明。
2.4.3關于進口涂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份、品牌、型號、產地、外觀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2.4.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備案受理
3.1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人資格、備案申請表和所附資料,并發出《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符合規定要求的,接受備案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備案申請人應按照《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相關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3.2備案申請人在備案機構受理備案申請后,應將與申請內容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委托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樣品數量應滿足實驗室專項檢測和留樣等要求。
4.專項檢測
4.1專項檢測是指由專項檢測實驗室按照中國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l8581—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進口涂料中有害物質進行的規定項目檢測工作。
4.2專項檢測項目
4.2.1對于水性涂料,專項檢測實驗室應對下列項目進行專項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游離甲醛和可溶性鉛(Pb)、鎘(Cd)、鉻(Cr)、汞(Hg)。
4.2.2對于溶劑型涂料,專項檢測實驗室應對下列項目進行專項檢測:VOC、苯、甲苯和二甲苯總和、Pb、Cd、Cr、Hg;對于聚氨酯漆,還應檢測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
4.3最高限量
4.3.1對于水性涂料,各項目最高限量分別為:VOC200g/L、游離甲醛0.1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
4.3.2對于溶劑型涂料,各項目最高限量分別為:苯0.5%(5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VOC、TDI、甲苯和二甲苯總和的要求和限量因涂料種類而異。
其中,對于硝基漆類,VOC75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45%(450g/kg);
對于醇酸漆類,VOC55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10%(100g/kg);對于聚氨酯漆類,VOC60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40%(400g/kg),TDI0.7%(78/kg);對于酚醛清漆,VOC500g/L;對于酚醛磁漆,VOC3808/L;對于酚醛防銹漆,VOC270g/L;對于其他溶劑型涂料,VOC600g/L。
4.4檢測方法
4.4.lVOC:總揮發物含量的測定按照GB/T675l—1986,密度的測定按照GB/T6750—1986,水性涂料水分的測定按照氣相色譜法或卡爾.費休法(GBl8582—2001附錄A)。對溶劑性涂料,技產品規定配比和最大稀釋比例混合后測定。
4.4.2游離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l8582—2001附錄B)。4.4.3重金屬:原子吸收法(前處理按GB18581—2001附錄B或GBl8582—2001附錄C,Pb的測定按GB/T9758.1—1988、Cd的測定按GB/T9758.4—1988、Cr的測定按GB/T9758.6—1988、Hg的測定按GB/T9758.7—1988)。
4.4.4苯:氣相色譜法(GB18581—2001附錄A)。若產品規定了稀釋比例或由雙組分或多組分組成,應分別測定稀釋劑和各組分中的含量,再按規定配比和最大稀釋比例計算其含量。
4.4.5甲苯和二甲苯:氣相色譜法(GB18581—2001附錄A)。若產品規定了稀釋比例或由雙組分或多組分組成,應分別測定稀釋劑和各組分中的含量,再按規定配比和最大稀釋比例計算其含量。
4.4.6TDI(限聚氨酯漆類):氣相色譜法(GB/T18446—2001)。若產品規定了稀釋比例或由雙組分或多組分組成,則先測定固化劑中TDI含量,再按規定配比和最小稀釋比例計算聚氨酯漆中TDI含量。
4.5專項檢測實驗室收到備案申請人的樣品后,應按照4.2、4.4規定的項目、方法等技術要求,進行專項檢測,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并按照4.3規定的限量要求作出樣品所代表涂料產品是否適用于室內裝修的結論。
4.6專項檢測實驗室出據檢測報告時,至少一式三份。
一份交備案申請人,一份交備案機構,一份實驗室自存。
5.登記備案
5.1備案機構收到專項檢測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檢測結果,在備案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經專項檢測合格的,則簽發《進口涂料備案書》,并應加注是否適合室內使用;經專項檢測不合格的,則簽發《進口涂料備案情況通知書》(附件8.1)。
5.2《進口涂料備案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內,當有重大事項發生,可能影響涂料性能時,應對進口涂料重新申請備案。
5.3當發生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備案機構吊銷其《進口涂料備案書》,并且在半年內停止其備案申請資格。
5.3.1涂改、偽造《進口涂料備案書》;
5.3.2累計兩次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發現報檢商品與備案商品嚴重不符;
5.3.3累計三次經檢驗檢疫機構拍查檢驗不合格的。
5.4《進口涂料備案書》僅限于在涂料進口報檢時使用。
5.5備案機構應每月末匯總本機構簽發的進口涂料備案書清單和有關情況,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部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將全年進口涂料備案工作情況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部門。
5.6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其網站(http://www.aqsiq.gov.cn)等公開媒體公布進口涂料備案機構、專項檢測實驗室、己備案涂料等信息。
6.進口檢驗
6.1進口涂料報檢時,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辦理。已經備案的涂料,應同時提交《進口涂料備案書》或其復印件。
6.2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以下規定對已經備案的進口涂料實施檢驗。
6.2.1逐批核查貨物與《進口涂料備案書》的符合性。核查內容包括品名、品牌、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標簽等。在核查中發現不符的,若能及時補齊或更正,則視為符合;否則,按未經備案處理。
6.2.2抽查專項檢測項目。同一備案申請人的同一品牌涂料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進口批次的10%,每個批次抽查不少于進口規格型號種類的10%,所抽取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若出現抽查不合格,則對該品牌、型號的進口涂料逐批抽取樣品進行專項檢測,至連續5批抽查專項檢測合格后,再按照原定比例抽查。
6.3未經備案的進口涂料,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后,按照本程序6.4規定抽取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檢測,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專項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核查。
6.4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抽取樣品可參照GB3186—1982(1989)進行。需進行專項檢測的,抽取樣品應分為兩份,一份密封保存,一份用于專項檢測。
6.5按6.2、6.3內容核查和抽查合格的進口涂料,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6.6按6.2、6.3內容核查和抽查不合格的進口涂料,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證書》。對抽查專項檢測不合格的進口涂料,收貨人須將其退運出境或按有關部門要求妥善處理。
6.7口岸檢驗檢驗機構按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上報進口涂料質量分析和相關統計報表。
6.8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建立進口涂料商品檔案。
7.其他
7.1本程序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7.2本程序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