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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意味著即使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兒童玩具或護理的零部件被包裝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玩具與兒童直接接觸,仍然不符合美國關于兒童玩具或護理產品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限制法令,給企業對鄰苯二甲酸鹽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章提出關于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不可接觸零部件的指南。
考慮到委員會采納的關于鉛的不可接觸性,CPSC擬議就鄰苯二甲酸鹽的不可接觸性采納相同的規則:油漆、涂料和電鍍將不會被視為改變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零部件的不可接觸性的障礙;假如兒童玩具或護理產品中含有一個被織物封閉、圍繞或覆蓋的鄰苯二甲酸鹽部件,且該產品通過合適的使用和濫用測試,仍被認為兒童不可接觸,除非產品或部件在某一個維度的尺寸小于5厘米;由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乙烯(或其他塑料材料)覆蓋表面的,旨在促進3歲以下兒童睡眠的床墊/睡墊被認為“可接觸”,不被認為通過織物覆蓋,包括床單和床墊,而不可接觸。
擬議的指南還包括相同的可接觸規則,并表明使用(i)根據委員會16CFR1500.48-1500.49法規探測可接觸鋒利尖點或邊緣的規定;(ii)16CFR1500.50-1500.53法規(不包括咬力測試)中定義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評估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零部件的可接觸性。
該法規意味著即使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兒童玩具或護理的零部件被包裝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玩具與兒童直接接觸,仍然不符合美國關于兒童玩具或護理產品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限制法令,給企業對鄰苯二甲酸鹽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檢驗檢疫機構在此提醒相關企業:密切關注美國CPSC公布的鄰苯二甲酸鹽不可接觸零部件指南的法規頒布,并及時進行深入研究和了解,提早做好應對;加強對玩具原輔料中鄰苯二甲酸鹽的檢測和控制,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檢測手段全的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檢測,尤其是要加強首件產品和生產過程的檢測;加大科研力度,研發鄰苯二甲酸鹽的替代品,掌握核心技術,增強企業競爭力;積極開發新興市場,拓寬企業出口區域,規避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