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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的產品分等、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合成樹脂乳液為基料與顏料、體質顏料研磨分散后加入各種助劑配制而成的涂料。
2. 引用標準
GB/T 1728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T 1865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測定法
GB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9154 建筑涂料涂層耐凍融循環性測定法
GB/T 9265 建筑涂料 涂層耐堿性的測定
GB/T 9266 建筑涂料 涂層耐洗刷性的測定
GB/T 9271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3. 產品分等
產品分為一等品和合格品。
4. 技術要求
產品應符合表1規定的技術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在容器中狀態 |
攪拌混合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
|
施工性 |
刷涂二道無障礙 |
|
涂膜外觀 |
涂膜外觀正常 |
|
干燥時間,h不大于 |
2 |
|
對比率(白色和淺色) 不小于 |
0.9 |
0.87 |
耐水性,96h |
無異常 |
|
耐堿性,48h |
無異常 |
|
耐洗刷性,次 不小于 |
1000 |
500 |
耐人工老化性 |
250h |
200h |
粉化,級 |
1 |
|
變色,級 |
2 |
|
涂料耐凍融性 |
不變質 |
|
涂層耐溫度性(10次循環) |
無異常 |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環境
按GB 9278規定。
5.2 試驗樣板的制備
5.2.1 試板的表面處理及試板尺寸
本標準中所用的試驗底板均為石棉水泥平板,試板表面處理按GB 9271中7.3進行。試板尺寸和涂布量按表2規定執行:
項 目 |
樣板尺寸,mm |
涂 布 量(濕 膜 厚 度) |
樣品保養期,d |
|
第一道μm |
第二道μm |
|||
干燥時間 |
150×70×3 |
100 |
|
|
耐水性,耐堿性,耐人工老化性 |
150×70×3 |
120 |
80 |
5 |
耐洗刷性 |
430×150×3 |
120 |
80 |
7 |
涂層耐溫變性 |
150×200×3 |
120 |
80 |
7 |
施工性 |
430×150×3 |
|
|
|
對比率 |
|
100 |
|
|
5.2.2 樣板的制備
可用濕膜涂布器或線棒涂布器制板,也可用體積法換算成重量后刷涂。涂布二道,每道間隔6h(施工性試板按5.4制備)。
5.3 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允許在容器底部有沉淀,用刮刀或攪棒攪拌,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時,可評為“攪拌混合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5.4 施工性
用刷子在平滑面上刷涂試樣,涂布量為濕膜厚約100μm,使試板的長邊呈水平方向,短邊與水平面成約85°角豎放。放置6h后再用同樣方法涂刷第二道試樣,在第二道涂刷時,刷子運行無困難,則可判為“刷涂二道無障礙”。
5.5 涂膜外觀
將5.4試驗結束后的樣板放置 24h。目視觀察涂膜,若刷痕不明顯,沒有針孔和流掛,涂膜均勻,與商定標準色卡相比顏色差異不大,則認為“涂膜外觀正常”。
5.6 干燥時間
按GB 1728表干乙法規定進行。
5.7 對比率
5.7.1 涂膜制備 :在透明聚酯薄膜上,或者在底色黑白各半的卡片紙上按5.2規定均勻地涂上被測涂料,在5.1規定下至少放置24h。
5.7.2 用反射測定儀測定涂膜在黑白底面上的反射率:
5.7.2.1 如用聚酯薄膜為底材制備涂膜,則將涂漆聚酯膜貼在滴有幾滴200 號溶劑油的儀器所附的黑白玻璃標準板上,使之保證光學接觸,然后在至少四個位置上測量每張涂漆聚酯膜的反射率,并分別計算平均反射(黑板上)和(白板上)。
5.7.2.2 如用底色為黑白各半的卡片紙制備涂膜,則直接在黑白底色涂膜上各至少四個位置測量反射率,并分別計算平均反射率(黑板上)和(白板上)。
5.7.3 對比率計算:
對比率= Ra/Rw
5.8 耐水性
按GB 1733甲法規定進行。浸于GB 6682規定的三級水中。如三塊樣板中有二塊樣板無發現起泡、掉粉、失光而且變色不大時,可評定為“異民常”。
5.9 耐堿性
按GB 9265規定進行。如三塊樣板中有二塊樣板無發現起泡、掉粉、失光而且變色不大時,可評定為“異民常”。
5.10 耐洗刷性
按GB 9266規定進行。
5.11 耐人工才老化性
按GB 1865規定進行。
5.12 涂料耐凍融性
將試樣裝入1L的塑料或玻璃容器(高約130mm,直徑約112mm,壁厚約0.23~0.27mm)內,大致裝滿、密封,放入-5±2℃的低溫箱中,18h后取出容器,再于5.1條件下放置6h,如此反復三次后,打開容器,攪拌試樣,觀察有無結塊,凝聚及分離現象,如無則認為“不變質”。
5.13 涂層耐溫變性
按GB 9154規定進行。如三塊樣板中至少有二塊無粉化、開裂、剝落、起泡、明顯變色,可評定為“無異常”。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均為型式檢驗項目,其中耐水性、耐堿性、耐洗刷性為半年檢驗一次。涂料耐凍融性、涂層耐溫變性、耐人工老化性為一年檢驗一次。涂料耐凍融性、涂層耐溫變性兩項亦可根據地區和用戶需要商定。
6.1.2 出廠檢驗:在容器中狀態、施工性、干燥時間、涂膜外觀、對比率為出廠檢驗項目。
6.2 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產品應有合格證。
6.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6.4 產品按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為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6.5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驗、核對,如發現包裝破損,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7.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7.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及生產日期。
7.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3 產品在運輸時,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7.4 產品在符合4.2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為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振華造漆廠、化工部涂料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公劭、劉紀元、陳雅娥。
本標準參照采用日本工業標準JISK5663—1987《合成樹脂乳膠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