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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79-88復層建筑涂料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3-27  瀏覽次數:8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復層建筑涂料的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泥系、硅酸鹽系和合成樹脂系等粘結料和骨料為主要原料,用刷涂、輥涂或噴涂等方法,在建筑物墻面上涂布2~3層,厚度(如為凹凸狀、指凸部厚度)為1~5mm的凹凸或平狀復層建筑涂料(以下簡稱復層涂料)。

2.引用標準

GB 175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 178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GB 1766 漆膜耐候性評級方法

GB 2611 試驗機通用技術要求

GB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9265 建筑涂料涂層耐堿性的測定

GB 9271 色漆和清漆標準試板

GB 9780 建筑涂料涂層耐沾污性試驗方法

GB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溫濕度

3.組成、分類和代號

3.1 組成

復層涂料一般由底涂層、主涂層、面涂層組成,但其中的聚合物水泥系、瓜國有化型環氧樹脂毓復層涂料無底涂層。

a.底涂層:用于封閉基層和增強主涂料的附著能力;

b.主涂層:用于形成凹凸式平狀裝飾面;

c.面涂層:用于裝飾面著色,提高耐候性、耐污染性和防水性等。

3.2 分類

復層涂料按主涂層所用粘結料分為:

a.聚合物水泥系復層涂料:用混有聚合物分散劑的水泥作為粘結料;

b.硅酸鹽系復層涂料:用混有合成樹脂乳液的硅溶膠等作為粘結料;

c.瓜國有化型合成樹脂乳液系復層涂料:用環氧樹脂乳液等作為粘結料。

3.3 代號

復層涂料分類代號,如表1所示。

分 類

代 號

聚合物水泥系復層涂料

CE

硅酸鹽系復層涂料

Si

合成樹脂乳液系復層涂料

E

反應固化型合成樹脂乳液系復層涂料

RE

4.技術要求

復層涂料按本標準第5章進行試驗,技術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試驗項目

分類代號

低溫穩定性

初期干燥抗裂性

粘結強度

耐泠熱循環性

標準狀態>

浸水后>

CE

不結塊,無組成物分離,凝聚

不出現裂紋

0.49(5.0)

0.49(5.0)

不剝落;不起泡;

無裂紋;無明顯變色

Si

E

0.68(7.0)

0.49(5.0)

RE

0.98(10.0)

0.68(7.0)

試驗項目

分類代號

透水性

耐堿性

耐用沖擊性

耐候性

耐沾污性

CE

深劑型<0.5;水乳型<2.0

不剝落;不起泡;不粉化;無裂紋

不剝落;不起泡;無明顯變形

不起泡;無裂紋;粉化≤1級;變色≤2級

沾污率〈30%

Si

E

RE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試驗室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5%。

5.2 試驗用底板

5.2.1 石棉水泥板應符合GB 9271中規定的石棉水泥板。

5.2.2 砂漿板:將1份水泥(GB 175)和1份標準砂(GB178)倒入罐或盆內,用搗棒撐勻,加入0.5份水攪拌至呈漿狀(重量比)。將砂漿倒入70mm×70mm×20mm硬聚氯乙烯或金屬型框成型。放置24~48h后脫模,放入水中養護7d,再于室溫下放置7d,用200號水砂紙將成型底面磨平,清除浮灰,即可供試驗使用。

5.2.3 底板尺寸:各項試驗使用的底板尺寸應符合表3的規定。

試 驗 項 目

底 板 類 型

底 板 尺 寸

初期干燥抗裂性

透水性

耐沖擊性

石棉水泥板

300×150×4

粘結強度

耐冷熱循環性

砂漿板

70×70×20

耐堿性

耐候性

耐沾污性

石棉水泥板

150×70×3

5.3 試樣制備

將制造廠提供的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分別攪拌均勻,即為制作各項試驗所需的試樣。

5.4 低溫穩定性試驗

將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分別 倒入高度100mm、直徑50mm的廣口試劑瓶,裝滿后加蓋。在-5±2℃冰箱中放置18h,取出在試驗條件下放置6h。這項操作反復循環3次后,打開瓶蓋,一邊攪拌,一邊用肉眼觀察試樣有無結塊、組成物分離和凝聚現象。

5.5 初期干燥抗試驗

5.5.1 試驗儀器如圖1所示。裝置由風機、風洞和試架組成,風洞截面為正方形。用能夠獲得3m/s以上風速成的軸流風機送風,配置調壓器調節風機轉速成,使風速控制為3±0.3m/s。風洞內氣流速度用熱球式其他風速計測量。

5.5.2 按制造廠提出的方法,將產品說明中規定用量的底涂料涂布于石棉水泥板表面,經1~2h干燥(指觸干),再將產品說明中規定用量的主涂料涂布于底涂料上面,立即置于圖1所示風洞內的試架上面,試件與氣流方向平行試驗。5.6 粘結強度試驗

5.6.1 試驗儀器

5.6.1.1 硬聚氯乙烯或金屬型框,如圖2所示。

5.6.1.2 抗拉用鋼質上夾具,如圖3 所示。
5.6.1.3 抗拉用鋼質上夾具,如圖4 所示。

5.6.1.4 抗拉用鋼質上夾具和鋼質墊板的裝配,如圖5 所示。
5.6.1.5 拉力試驗機應符合GB 2611的規定。

5.6.2 標準狀態粘結強度試驗

5.6.2.1 按廠提出的方法,將產品說明中規定用量的底涂料涂布于砂漿板表面,經1~2h干燥(指觸干),將圖2所示硬聚氯乙烯或金屬型框置于底涂料上面,將主涂料填滿型框,用刮刀平整表面,立即除去型框,放置24h,再把產品說明中規定用量的面涂料涂布于主涂料上面,在試驗條件下養護14d ,即為試件。這項試驗,同時制作5個試件。

5.6.2.2 將試件置于水平狀態,用雙組分環氧樹脂或類似常溫國有化粘結劑涂布試件表面,并在其上面輕放圖3所示的鋼質上夾具,加約1kg砝碼,小心地除去周圍溢出粘結劑,放置24h,除去砝碼,按圖5所示安裝鋼質下夾具和鋼質墊板,在拉力試驗機上,沿試件表面垂直方向,以1471.0~1961.3N/min(150~200kgf/min)拉伸速度,測定最大抗拉荷重。

粘結強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σ—粘結強度,Mpa;

P---拉伸時荷載,N;

A---膠接面積,㎡。

5.6.3 浸水后粘結強度試驗

5.6.3.1 按5.6.2.1同時制作5個試件,但在放置時間結束前3d,將試件的四個側面用環氧樹脂封邊。

5.6.3.2 如圖6所示,將試件水平置于水槽底部標準砂(GB 178)上面,然后注水到水面距離砂漿板表面約5mm處,靜置10d,取出。試件側面朝下,在50±3℃恒溫箱內干燥24h,再置于試驗條件下24h,然后按5.6.2.2測定并計算浸水后粘結強度。

5.7 耐泠熱循環性試驗

5.7.1 按5.6.2.1同時制作3個試件。

5.7.2 將試件置于20±2℃水中浸漬18h后,放入-20±3℃冰箱中冷卻3h,再放50±3℃恒溫箱加熱3h,這項操作反復循環10次后,在試驗條件下放置2h,用肉眼觀察試件表面有無剝落、起泡、裂紋和明顯變色。

5.8 透水性試驗

5.8.1 試驗儀器如圖7所示,裝置由直徑75mm玻璃頸漏斗和帶刻度玻璃試管(采用0.05mL刻度的5mL移液管)組成。

5.8.2 按制造廠提出的方法,依次將產品說明中規定用量的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涂布于石棉水泥板表面養護14d ,即為試件。

5.8.3 如圖7所示,將試件置于水平狀態,用室溫硅橡膠密封學習班斗和試件間縫隙,放置24h,往玻璃管內注入蒸餾水,直至距離試件表面約250mm,讀取試管刻度,放置24h,再讀取試管刻度,試驗前后試管刻度之差即為透水量。

5.9 耐堿性試驗

根據5.8.2同時制作3個試件,按GB 9265進行試驗,浸泡時間為7d。

5.10 耐沖擊性試驗

按5.8.2制作試件。將試件緊貼于厚度為20mm的標準砂(GB 178)上面,然后把直徑50mm,重量為500g的球形砝碼,從高度為300mm處自由落下,用肉眼觀察試件表面有無裂紋、剝落和明顯變形。這項試驗在1 個試件上選擇各相距50mm的3個位置進行。

5.11 耐候性試驗

按5.8.2同時制作3個試件,用日光型碳弧燈照射250h,參照GB 1766評定粉化、起泡、裂紋和變色等級。

5.12 耐沾污性試驗

根據5.8.2同時制作3個試件,按GB 9780進行試驗。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的試驗項目包括粘結強度、初期干燥抗裂性、透水性、低溫穩定性和耐沾污性。

6.2 型式檢驗

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或生產工藝改變或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應對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

6.3 取樣

按GB 3186分別對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進行批量取樣,然后按本標準第5章提出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6.4 判定規則

6.4.1 試驗結果按下列要求判斷是否合格。

6.4.1.1 粘結強度

5個試件的強度算術平均值符合表2的規定(其中保證3個以上個別值和算術平均值相關不大于20%)時,判定合格。

6.4.1.2 初期干燥抗裂性

2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3 透水性

3個試驗結果的平均值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4 低溫穩定性

底涂料、主涂為和面涂料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5 耐沾污性

3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6 耐泠熱循環性

3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7 耐堿性

3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8 耐沖擊性

1個試件上的3個位置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1.9 耐候性

3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2的規定時,判定合格。

6.4.2 判定結果

若以上各項全部檢驗合格,則該批產品合格。反之,若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復合層涂料(包括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的包裝容器,應標明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及標準代號;

b.生產廠名;

c.制造日期;

d.凈重;

e.使用方法;

f.有效期;

g.注意事項。

7.2 包裝

產品應采用清潔、干燥、密封的聚乙烯或金屬罐(桶)包裝。

7.3 運輸

a.水乳型產品按一般運輸方式辦理;

b. 溶劑型產品按一級危險品運輸方式辦理。

7.4 貯存

貯存期間應免受陽光直射,貯存5℃以上,溶劑型產品應按危險品貯存。貯存期不超過6個月。

附加說明:

本標準參照采用日本工業標準JISA 6910--84《復層裝飾涂料》。

本標準由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所、上海南匯防涂料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殷欣、譚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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