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涂料網訊:9月27日,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審查)了《昆明市消防條例》、《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等7項條例法規,其中,《昆明市消防條例》規定,商用民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地下公共建筑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低于六十攝氏度的液體做燃料,禁止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人口密集場所
門窗不得設置逃生障礙物
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具有火災風險高、撲救難度大、人員疏散困難等特點,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據統計,昆明共有高層建筑4500余幢,90%以上設有地下建筑!独ッ魇邢罈l例》對高層建筑管理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倡導配備緩降器、救生繩、救生袋、軟梯、防毒面具、手電筒等救生設備和自救設備。此外,《條例》規定,地下公共建筑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低于六十攝氏度的液體做燃料,禁止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對于人口密集場所,《條例》規定,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明確疏散引導員,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對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灶具等設備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未明確疏散引導員,或者在營業、使用期間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的,將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昆明市城中村普遍存在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的情形,據介紹,近年來昆明市60%左右的火災致死事件都發生在這些場所。為此,《條例》特別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在統一建筑內的,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設置疏散、滅火和報警等消防設施;使用民宅從事生產加工和餐飲、住宿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保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
學校應急演練
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
據統計,80%以上的火災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稐l例》對消防教育進行了規定,將每年11月定為昆明市消防安全月,11月9日定為消防日。
《條例》要求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開展火災預防教育,每學年至少組織師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而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也要組織一次滅火的應急疏散演練,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的人員還要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今后,物業服務單位、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公眾聚集場所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單位,都要通過廣播、電視、戶外廣告、電子顯示屏、宣傳手冊等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條例》還規定,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單位,應當每年組織一次村(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指導村(居)民家庭配備必要的滅火、逃生自救器材和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