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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3-27  瀏覽次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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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就國務院近日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召開新聞發布會。規劃要求,到2015年,重點區域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5%;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復合型污染嚴重地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6%。

到2015年,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12%、13%、10%,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開按照規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將細顆粒物納入考核指標,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6%;其他城市群將其作為預期性指標。規劃還劃分了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其中,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

規劃對于能影響到大氣空氣質量的所有污染因子的防治幾乎都有所涉及。以往很少提及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防治被首次寫入了規劃。

按照規劃要求,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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