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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從2017年1月份起在包裝印刷、石油化工兩大行業的7個行業小類開始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為進一步改善龍巖市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按照誰污染環境誰付費的原則,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試點辦法〉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我市從2017年1月份起在包裝印刷、石油化工兩大行業的7個行業小類開始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將根據排污者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措施情況,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付費將是排放濃度達標基礎上減半企業的4倍。
龍巖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去年底已對市轄區內符合征收條件的企業進行了摸底調查,確定了龍巖市屬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對象的企業單位名單,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征收。征收程序分為申報、審核、核定(計算)、送達、繳費、對賬等6個步驟。對于違反排污費征收相關法規的,由環保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采取責令限期繳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