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5月26日,唐山市發布《關于強化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緊急通知》,指出按照該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2016年5月27日零時-5月31日24時,在路北、路南、古冶、開平、豐潤、豐南、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在啟動重污染天氣三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對以下工業企業進一步采取停限產措施:
1、混凝土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原料采取苫蓋、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
2、水泥粉磨站企業全部停產。
3、使用燃煤窯爐的軋鋼、鑄(鍛)造企業全部停產。
4、焦化企業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
其中第5條的出現,體現出了社會對VOC這一概念的片面理解,如果嚴格按照這一要求“產生VOC的企業工序全部停產”執行,那么意味著為數眾多的工業企業都將涉及。
根據中國化工學會專家與百度聯合開展的“科普中國”項目中,對于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義的科學注釋可以看到: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性有機物;但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
該詞條對于VOC的來源說明為:VOC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室內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吸煙、采暖和烹調等得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家用電器、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
對于VOC的定義,各國也有一定的差異,例如,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正如該文件特別提出“禁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首先,從以上對VOC的定義看,其來源絕不是簡單的涂料和油漆,而且對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也絕不是涂料行業。根據2014年北京市環保局發布的PM2.5來源解析研究成果,北京市全年PM2.5來源中,機動車排放占31.1%;燃煤占22.4%;工業生產占18.1%;揚塵占14.3%;餐飲、汽車修理、畜禽養殖、建筑涂裝等占14.1%。而同期天津市也對當地PM2.5來源進行了科學分析,結果顯示:揚塵占30.00%;燃煤占27.00%;機動車占20.00%;工業生產占17.00%;餐飲、汽車修理、畜禽養殖、建筑涂裝及海鹽粒子等占6.00%。
從科學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到,涂料涂裝的確是環境污染的源頭之一,但絕不是一些媒體和部分地方政府認為的“罪魁禍首”。
更何況,根據唐山市的這一文件,將殃及除粉末涂料外的幾乎全部涂料產品,因為市面上那些鼓吹零VOC的涂料只是企業的廣告宣傳而已,如果進行科學的檢測,液體涂料是不可能沒有任何VOC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