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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收繳的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
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其在陽光照射下可與氮氧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二次氣溶膠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細粒子生成的重要前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