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2016年2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了(EU)2016/217,修訂了REACH法規中關于鎘的相關限制條款,本次修訂旨在擴大含鎘油漆的限制范圍,鎘含量超過0.01%的油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場。
(EU)2016/217將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生效,也就是說從3月8日生效日即開始實施,因此油漆生產商要重新調整生產工藝,并對產品進行送檢,確保合規.
此前,REACH法規僅限制含鎘油漆[3208][3209]不得使用,本次修訂引入了0.01%的濃度限制,確保了油漆中作為雜質存在的鎘不會超過該限量,從而違反REACH法規的限制規定。
本次正式發布的(EU)2016/217,其修訂內容與歐盟6月份向WTO秘書處發出的通報(G/TBT/N/EU/294)完全一致,根據(EU)2016/217,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3條第2段被替換如圖。
法規中海關代碼[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質的;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第32章注釋四所述的溶液。海關代碼[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質的。
鎘會對呼吸道產生刺激,長期暴露會造成嗅覺喪失癥、牙齦黃斑或漸成黃圈,鎘化合物不易被腸道吸收,但可經呼吸被體內吸收,積存于肝或腎臟造成危害,可伴有骨骼病變,如骨質疏松等。
REACH法規的附錄XVII是最嚴格的法規,以規管使用或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因此,對上述條款的任何更改可能會影響企業的進口。
除了REACH法規的附錄XVII,歐盟另外的鎘的管控要求主要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