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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力推進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浙江省環保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旨在通過污染整治,基本解決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技術與裝備落后、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低下、環境管理滯后、部分區域VOCs污染嚴重等突出問題。
整治要求指出,涂裝行業應:
(1)加強源頭控制,推廣使用環境友好型原輔料,鼓勵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紫外光固化涂料等環境友好型涂料;
(2)加強過程控制,規范原輔料儲存、調配與轉運、使用與回收,使用先進設備和技術;
(3)完善廢氣收集;
(4)提升治理水平;
(5)強化環保監督管理。
規范進一步闡述了對彩鋼、汽車維修、汽車制造、電器及元件、家具等子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的整治要求。
除彩鋼行業外,其他子行業均要求企業環境友好型涂料的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針對汽車制造行業,要求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控制在35g/m2以下,推廣“3C1B”涂裝工藝、雙底色無中涂工藝、多功能色漆涂裝工藝等技術。
針對家具行業,要求企業使用的水性涂料的清漆中VOCs含量≤80g/L,色漆中VOCs含量≤70g/L,膩子中VOCs含量<10g/kg。具體的整治要求請見附表1。
表1:企業整治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