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波檢驗檢疫局了解到,REACH法規即“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該法規自2007年實施以來,不僅對我國出口化工企業帶來了一系列長期的沖擊,也對包括紡織、機電、玩具、家具等在內的下游產品企業的生產、管理和出口產生深遠影響。近年來,歐盟對于REACH 法規的消費品監管內容不斷更新,僅2015年就將有(EU) No 474/2014、(EU) No 1272/2013等四個修訂案生效,涉及十多種消費產品,同時歐盟對消費品符合REACH法規的執行監管也不斷強化,出口企業應引起重視和關注。
REACH法規的執行監管趨嚴
REACH法規與消費品密切相關的主要是法規附件XVII,附件中對消費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化學物質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嚴格的限制,中國消費品因不符合歐盟REACH法規被各成員國海關拒絕進口或責令召回的通報近年來不斷增長,已成為我國消費品出口的重要技術壁壘。根據歐盟非食用消費品快速通報系統(RAPEX)的公開數據統計,2014年我國出口歐盟的消費品因不符合REACH法規被通報高達301起,同比上年增長91.7%,其中涉及增塑劑的達180起,涉及重金屬的 97起。從產品類別來看,針對玩具及兒童用品的通報260起,同比增長111.4%,針對一般消費品的41起,同比增長4.9%。通報數據的快速增長一方面表明,歐盟對于REACH法規的執行監管日趨嚴格,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輸歐消費品在DEHP等禁用化學品的控制上存在較大不足,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
涉及范圍和要求持續升級
REACH法規對于出口歐盟消費品的主要限制涉及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的高度關注物質清單即SVHC清單。自2008年10月28日, 歐盟首次發布該清單以來,已累計更新12次,受限物質已達161種。這些物質的使用范圍涵蓋了化學品、紡織品、塑料制品、電子產品、印刷制品等數十個大類的消費產品,對輸歐產品生產企業具有廣泛影響。
而對納入REACH法規的有害物質的管理要求近年來也不斷嚴格,特別是兒童用品、家用塑膠制品等商品首當其沖。以多環芳烴(PAHs)為例,歐盟原先僅對橡膠輪胎中的PAHs有限制要求。但根據REACH法規修訂案(EU) No 1272/2013要求,從2015年12月27日起,歐盟將對包含橡膠或塑料部件的多種消費品中的PAHs含量進行限制,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橡膠或塑料組分中的PAHs含量不得超過1mg/kg;對于兒童產品來說,其含量不得超過0.5mg/kg。據了解,除了該修訂案外,2015年-2017年還將有至少六個REACH法規修訂案將要陸續生效,這將迫使相關產品出口企業加強原料把關和成品檢驗,成本優勢將進一步弱化。
出口企業應對難度日益增加
隨著國外官方監管加嚴,國外進口商對出口產品的質量要求也相應提高,但REACH法規涉及的化學品多,法規專業性強,出口企業通常只能依賴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把關,而隨著高關注物質清單的不斷增加,相應的測試成本將會越發高昂,這將迫使企業增加管理成本,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和原輔料質量,這對于以小微企業為主的我國出口消費品產業而言難度不言而喻。仍以PAHs為例,根據部分行業協會反映,在國內供應鏈下,不少消費品用的塑料或橡膠部件里PAHs含量一般都在10-50mg/kg之間,與德國等發達國家目前執行的10mg/kg相比差距較大,為了確保不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影響,企業不得不從國外進口相關原料,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輸歐消費品生產和出口企業,一方面要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對REACH法規及SVHC清單更新信息的學習和跟蹤,嚴格按照最新規定要求指導生產,嚴格執行風險控制,提前根據法規要求對產品進行轉型;另一方面要明確自身產品的原輔料成分,在原輔料供應商選擇上要慎重,新產品、新原料務必要根據法規要求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高風險關注物質進行篩查檢測,避免成品不合格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