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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玉林市國稅局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稱,為促進節能環保,2月1日起,稅務部門對電池、涂料(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適用稅率為4%。此次消費稅擴圍后,征收品種達到16類。
據介紹,此次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此外,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注意到,納入征稅范圍的電池、涂料,多為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的產品,而免消費稅的電池主要是環保型電池,實現消費稅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節能減排的調節功能。市國稅局工作人員提醒,符合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種登記,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符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應稅消費品,應當持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報告),并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納稅人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應當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此前共有14類商品被征收消費稅,其中包括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后,我國消費稅的品種擴至16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