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在即,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尷尬將不會再持續
要留住如許藍天,污染治理任務依然艱巨。中國環境報記者鄧佳攝
歲末,編輯部照例要回望盤點這一年。2014年4月24日,《環境保護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違法成本低”是長期以來的痼疾,新法如何提高企業違法成本的各種解讀幾乎持續了一年。
惟其重要性,企業周刊將其作為2014年度話題,結合今年以來的各種案例進行深度剖析。違法成本究竟有多低?為什么會這么低?究竟該怎樣構成?違法成本低的尷尬還會持續多久?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能根除這一痼疾嗎?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環境違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價的2%。既然違法可以比守法得到更多好處,那么,一家企業如果是真正的經濟人,肯定就要選擇違法,而不會選擇守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在《環境違法成本低之原因和改變途徑探討》中這樣寫到。
違法成本究竟有多低?
與治理成本差距很大,罰款金額與守法成本相比微不足道,違法企業繳納罰款非常積極,依法整改紋絲不動
違法成本到底有多低?今年以來,環保部門曬出的罰單讓公眾有了最直觀的感受,甚至有網友調侃,罰款“只夠買兩屜包子”。
今年6月,青島環保局官方微博披露,因為排放廢水中COD、氨氮超標,青島環保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對青島嶗特啤酒有限公司處以排污費兩倍的罰款,即654元。這一罰款金額已讓很多人咋舌,但在環保部門的處罰中,這還不是最低的。
廣東省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排放廢水中的總銅超標1.8倍,東莞市環保局對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4倍的罰款,總計85.4元。這樣的罰單看似荒誕,甚至有些黑色幽默,卻是環保違法成本低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