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發布了2014年第二批家用電子電器、裝修裝飾材料缺陷商品名單。本批被認定為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缺陷商品共76款,其中涵蓋燈具、電吹風、卷發器、熱水壺、涂料及壁紙。根據新消法,對于本次公布的缺陷產品,經營者應履行對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的義務。與此同時,隨著違規成本的增加,或可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
在云南省工商局發布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的公告中,明確將本次的缺陷產品認定為“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商品。此次公布的76款缺陷商品中,涂料類商品共三個,其中兩個溶劑型木器涂料商品“鹵代烴含量”不合格,一個內墻涂料商品“游離甲醛”含量不合格。
對此,云南省工商局介紹,導致鹵代烴含量過高和內墻涂料中游離甲醛含量偏高的原因,大多為生產企業對原材料采購的控制不嚴格。其二,直接使用聚乙酸乙烯酯乳液(即“白乳膠”)作為液料來生產涂料后,會導致產品的游離甲醛含量偏高。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稱,不排除有一些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投機取巧,在涂料產品中直接使用鹵代烴作為溶劑,或直接在內墻涂料產品中加甲醛作為防腐劑和阻聚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