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市民黃女士給鹽城晚報幫辦欄目來電:“最近,我家正在搞裝修,選擇的是分包裝修,各種材料由我提供,裝潢隊只負責裝修工程。”
市民黃女士給鹽城晚報幫辦欄目來電:“最近,我家正在搞裝修,選擇的是分包裝修,各種材料由我提供,裝潢隊只負責裝修工程。”
黃女士家是第一次做裝修,不知道該買哪種墻面漆,便與工頭商量。工頭很熱情地表示,一賣漆的老板是他的好朋友,不僅可以打折,還能買到質量好的放心漆。出于信任,黃女士便跟隨工頭去購買了這家的墻面漆。
上周日,裝修基本完成。這時黃女士發現墻面漆顏色不是很正,與此同時她還發現購買的漆并不便宜。黃女士獨自找到商家一問究竟,商家表示他與工頭只是合作關系,他通過工頭給自己介紹客戶,每次會給工頭一定的回扣。黃女士這才意識到,她被忽悠了。那么,裝修師傅將客戶帶到自己熟識的店鋪購買裝潢材料,并得到回扣的做法合理嗎?
鹽城晚報幫辦記者為此咨詢了市法震律師事務所的李輝律師。李律師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工頭從店鋪交易中所得的回扣是暗中操作的給予經辦人員的特殊款項,這屬于行賄款項。這筆款項并不是正式給予,而是店主暗中支付的,屬于不合理傭金。雖然這種情況在裝修工人當中普遍存在,但這也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會給業主造成一定損失。對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可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