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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質監局召開產品質量監督約談會議,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和烏海市在國家、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被判定不合格產品的8家生產企業負責人進行了集體約談。
約談涉及8家企業的5類產品,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建材產品、棉被和學生校服、采暖用散熱器、電線電纜、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約談中,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管負責人對這8家企業5類產品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就企業如何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嚴格依法組織生產、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等方面做了進一步強調。
這次工業產品質量監督集體約談,是在基層質監局普遍開展產品質量監督約談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約談對象主要有3種:一是去年國家監督抽查中,有不合格工業產品的生產企業;二是近年來自治區監督抽查中,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工業產品生產企業;三是產品質量問題帶有傾向性、區域性的工業產品生產企業。
約談后,參加的企業負責人均表示,通過認真聽取專家分析,找到了不合格產品的結癥,今后將努力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加大產品質量監管力度,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