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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018年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的通告,共抽查168家銷售單位,抽取419組商品進行檢驗,其中合格304組,不合格115組。
為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2018年下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區等地州市流通領域的小家電(空氣凈化器、液體加熱器、電熱水器、凈水器、電烤箱、電磁爐、電餅鐺、電吹風)、休閑(運動)服裝、兒童服裝、成人皮鞋、兒童鞋、床上用品四件套、被子、制動液、潤滑油、行車記錄儀、木地板(包含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涂料(內外墻)、管材、電線電纜、瓷磚、壁紙、膠粘劑等商品進行了商品質量抽查檢驗。
其中,涂料類共檢出2組商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游離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