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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作業是涂裝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需要重點監管的環節,因為極有可能威脅到生態環境,4月1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通報了湖州市第38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因違反規定進行噴漆作業遭到通報的就有3例,還有1例為非法處置廢棄油漆桶。
1、安吉優羅莎家具有限公司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案
2018年9月23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安吉優羅莎家具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進行噴漆作業時噴漆車間未密閉,產生的漆霧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5.6萬元。
2、湖州怡輝木業有限公司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從事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案
2018年11月5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怡輝木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具體操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在噴漆房內進行油漆作業,油漆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4.7萬元。
3、湖州吳興韻峰鋼琴配件廠未按規定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19年1月10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吳興韻峰鋼琴配件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油漆車間在進行鋼琴配件油漆晾干工藝時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按規定開啟和使用,導致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9萬元。
4、湖州吳興銘順汽車修理廠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案
2019年1月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吳興銘順汽車修理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廠區內堆放有70余只廢油漆桶(屬危險廢物),其暫存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3.7萬元。
近年來,全國各地對VOCs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萬望相關企業不要觸及“高壓線”!